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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办发[*]35号和国办发明电[*]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年度是一个历史上少见的干旱年,全年雨量较少,汛期没有多大的强降水过程,因此,地质灾害现象也未有很大的发生,只有部分零星分散的小型山体滑坡,由于长期干旱,造成了土层结构松散,一遇强降水过程,最容易导致山体滑坡和崩塌现象,所以我们不能放松警惕,随时注意天气形势变化,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年地质灾害预测

*年,我县经历了长时间的干旱少雨,岩土结构松散,地下水位较低,加上工业、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活动的增多,*年可能是我县的地质灾害频发年。

1、*年降雨量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年度降水总量属偏少年景,大致为1300~1400mm,比常年平均值将少于200mm,比*年将多450mm,雨量分布大致为第一季度明显偏少;第二季度基本正常;第三季度偏少;第四季度偏多的趋势;5~6月有1~2次中等强度的洪涝,7~10月有明显的干旱过程。虽然雨量比常年少,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调以轻心,由于长期干旱,土层松散,一遇降水随时都有崩滑流发生的可能。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9月,当连续降水达到150mm或日降水100mm以上时,将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当连续降水达到200mm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mm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大量发生。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在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梅窖、陈也、樟木、东村、兴莲、均村、茶园、隆坪等滑崩流易发区内。

地质灾害具体发生区域和强度与当时集中降雨的区域和强度有关。

(2)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点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由市防治方案划定,我县基本属山崩体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次易发区。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铁路、公路边坡,尤其近几年施工形成的高陡边坡、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应加强防患监测。

由于长期降水预测难度大、精度有限以及集中性强降水的时间、区域的确定等因素限制,本地质灾害预测的是趋势性预测,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心省国土资源局与省气象局联合分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积极开展本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减免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

1、重点防护内容。

防范崩滑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对人员、村庄、农田及旅游景区(点)、交通、水利、设施的危害,植树造林,禁止陡坡开荒和不合理切坡,已有陡险边坡进行排水和加固。

2、重点防护期。

汛期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之后的数天内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护期。

3、重点防护区。

根据历史形成和我县地质结构大部分都是花岗岩风化深层残留物沉积区域,尤其是梅窖、陈也、兴莲、东村、均村、茶园、枫边等沿线区域都是重点防护区。

根据历年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设置以下重点防护区段(点)(见附件2)。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

我县的地质结构的形成,在汛期时期内,雨季集中、时间长、雨量集中、洪水易涨易落、山体滑坡几乎频频出现,而且点多面广,遍及全县每个乡镇场,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准备工作,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鉴于人事变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指挥部成员作了调整,总指挥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水利局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广播电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供电局、气象局、人武部、公安局、商业局、卫生局、电信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组成。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也要尽快调整和落实好本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各乡镇(场)的防汛工作由乡(镇)场长负总责,各部门单位的防汛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对江河、水库的堤坝、填面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所在乡镇要落实一名副科级和村级主要领导为防灾主要负责人,并把联系地址、名单、电话报县国土资源局。

3、健全制度,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①主汛期,各乡(镇)场和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要安排人员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交通工具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

②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交通、水利、安全等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巡查,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强巡查监测,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密巡查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和及时上报。

③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矿山等产业部门应负责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监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监测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各监测点情况,并报上级备案。

④在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尤其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按国土资源部速报要求报告,或按兴府发[*]28号文处理。

4、加强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协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研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5、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三同时”制度,排除灾害隐患。

①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尤其要规划农村建设用地,避免新建农宅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②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③对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6、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①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见兴府发[*]28号文)。

②发生地质灾害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7、地质灾害的处理。

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并制定治理规划。

附:兴国县*年重要地质灾害防护段(点)情况及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