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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

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部分乡镇出现了毁林开垦、乱采乱挖,在水土流失区乱建房屋、乱占林地,不作水土保持规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抓好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我县一度水土流失严重,曾被称为“江南沙漠”。经过全县人民二十多年的艰苦奋战,共同努力,治山治水有了一定的成效,“江南沙漠”开始披上了“绿装”。但是,目前我县的水土流失状况不容乐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21万亩,“远看绿油油,近看水土流”现象普遍存在,全县水保生态系统还相当脆弱,稍微放松,就会前功尽弃,重新回到“贫困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加剧贫困”的恶性循环中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水土保持工作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根本途径,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和林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府字[*]36号)和《*州市水土保持实施办法》(市政府25号令)的要求,切实增强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把水保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来抓,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一时的经济利益,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1、突出工作重点。根据我县水保工作的需要,在部分重点区域内,进行重点预防保护。一是龙口塘背河小流域;二是永丰黄金坪水保科技示范园区;三是风景开发区,如灵山风景区、宝石风景区、太平岩风景区等;四是长冈水库水资源保护区,长冈水库是县城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其上游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公里以内,均列入我县水保重点保护区域;五是《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陡坡、滑坡、泥石流区的公告》中划定的区域为重点预防保护区。

在上述重点区域,禁止取土、挖砂、采石、采矿、建房、砍树、洗枝杈、扒柴等活动。

2、做到统筹规划。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矿产开发规划、果业开发规划、造林整地规划,必须有水保技术人员参与,提出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报告中必须有水土保持的内容和措施。

3、严格项目审批。根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及水利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水保[2001]12号)、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165号)、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土、矿管、安监、工商、发改委、经贸委、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工矿企业要积极支持水土保持部门的工作,要严格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凡是新上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土地开发、公路建设、果业开发等项目,必须先编制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保部门审查同意。否则,环保部门不予环境评估,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许可证,矿管部门不予办理采矿手续,交通部门不予立项上报,安监、工商、经贸委等部门要将办理水保方案合格证列为本部门办证的前置条件。

4、加强监督执法。《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破坏水土保持设施,不执行“三同时”制度,违法乱挖、乱采、乱建、乱倒弃土、石渣等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宽容姑息;对有水土保持方案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或拒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业主要坚决依法处罚。要加强水保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扰水保正常执法。

5、以点带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对存在水土流失的地块、山头、区域,由水保部门组织规划,确定重点治理区,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治理范围。同时,对已开工的项目区,要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监理制度,提高项目区的实施效益。对一些工矿企业过去造成的水土流失,要作出治理规划,限期完成。

建立生产建设、资源开发项目“谁开发、谁治理,谁造成流失、谁治理”的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制,切实保证治理资金、人员、措施到位。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水土保持目标实现

1、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工作领导。成立兴国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水保、国土、矿管、安监、发改委、经贸委、城建、环保、工商、交通、公路、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保局,县水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二是要进行典型宣传,各地要积极挖掘典型人物和事件,利用正面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利用负面典型进行警世教育。三是各工矿企业、土地开发商、果业开发大户、交通、公路建设工程要在现场悬挂水土保持横幅或竖立宣传牌,宣传水土保持相关政策和法律。

3、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不力、徇私狂法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新上生产建设项目未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相关单位给予批准立项、办证的,单位一把手及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