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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水库水环境整治方案

水利局水库水环境整治方案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9年度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河长湖长库长责任制”,全面实施*“碧水工程”,确保*城区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政办发[2*0]10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的通知》(*政办发[2*0]10号)的要求,*水库等水域划为Ⅱ类水域,水质主要适用功能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索饵场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2)》Ⅱ类水质标准。按照技术规范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其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

(二)综合整治目标。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餐饮业和养殖场;禁止采砂、取土、游泳、洗衣、倾倒垃圾等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通过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使*水库的污染得到彻底治理,从根本上消除污染隐患,达到“水清、岸绿、流动、畅通”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

二、相关责任

县发改局:加强对*水库周边建设项目的管理,凡是在*水库水流域内新上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一律由县发改局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凡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县环保局:加强对*水库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执法,禁止向饮用水源地的水体排放污水;继续加强对*水库内企业、饮食业和养猪业的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并予通报;积极开展*河所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制定实施计划,按照技术规范划定*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其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摸清以*水库水源地为重点的基础环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县水利局:加强水库渔业养殖的管理,不得投放化肥等影响水库水质的肥料;二是加强对水库洗衣、游泳行为的整治;三是加强水库水面景观管理,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库区周边土地管理,调整和优化*水库的土地利用结构。

县工商局:加强*水库库区周围企业证照的清查登记工作,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包括餐饮业)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县林业局:要加大*水库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加强封育保护,提高水库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改善*水库水环境质量。

县建设局:对*水库保护区内未经审批的违章建设物,一律予以拆除。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将*水库周围的生活垃圾纳入县城管综合执法范围,进行集中清运,并增设环卫设施。

*镇:及时向水库周边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河长湖长库长责任制”,成立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管振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日常工作。*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是县政府为确保城区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综合整治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综合整治的攻坚战,确保*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舆论引导,营造氛围。*镇和有关部门要将与水源地保护有关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依法行政,强化督查。由县政府督办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水源地保护区域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