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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猪肉供应的应急方案

经贸局猪肉供应的应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27号)和全国“菜篮子”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保障全市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特制定如下应急方案。

一、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原则

1、实行生猪活体储备。按10天为一个应急周期,每天出栏供应本市生猪不少于100头计算。由农业部门代表政府与若干个较大型的生猪饲养场签订应急供应合同,并做好应急时每天出栏量的安排。

2、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由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食品有限公司从每个市场中选择3—5个信誉度好的经营者(摊档)为应急经营户,并与市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应急经营合同。

3、应急期间,市食品有限公司要与生猪供应场和市场经营者衔接好,并做好生猪收购、屠宰、猪肉调拨工作。经贸局负责生猪收购、屠宰、销售各个环节的协调。农业、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响应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的启动分为初级启动和实质启动。

初级启动:当全市日屠宰量(定点屠场)在200头以下,起动初级应急预案。由农业部门通知应急供应饲养场停止生猪调出市外(除正常出口任务外),待命实行应急供应。

实质启动:在日屠宰量低于100头且有向更低数量发展的可能时,启动实质应急预案。由政府统一指挥,市经贸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有限公司进入收购、屠宰、调拨、销售一条龙应急供应,保障猪肉市场不断档、不脱销。

应急预案的初级启动和实质启动,由市经贸局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并由市政府行文实施。

2、应急预案的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迅速进入角色。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应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市农业部门通知应急供应饲养场,做好应急供应准备。并以10日为一个应急周期,按梯次计划安排好日上市生猪量。同时,与市食品公司做好衔接,确保按计划供应。

(3)市经贸局、市食品有限公司调度好车辆,集中运送生猪进场统一屠宰,按计划供应应急经营者出售,尽量做到优先供应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

(4)工商部门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防止哄抬物价。

三、应急预案响应终止

视市场供求缓和程度,市经贸局适时作出终止应急判断,书面向市政府请示。由市政府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应急预案终止执行。

应急预案执行结束后10天内,市经贸局将应急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其它规定

1、实施应急预案期间,生猪收购、销售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有必要调控价格时,由物价部门作出决定,报市政府同意后付之实施。

2、实施应急预案期间,给各个环节造成损失的由市财政局会同物价、经贸、农业、工商等部门如实核准,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实施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