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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政策论文

经贸政策论文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贸易政策;自由贸易;保护贸易;政治经济学

1引言

所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比保护贸易好。传统贸易理论已经很好地证明,自由贸易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际上,他们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即使其他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保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他们提出,如果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保持开放的国家从廉价的进口品中所获得的利润仍将大于其在拒绝出口的市场上的损失。尽管经济学界存在支持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倾向,但贸易保护从未消失,能真正做到自由贸易的国家为数极少。尽管许多国家想要利用外国市场,但是他们又通常不愿意开放自己的经济。即使支持自由贸易的论据充分,贸易保护主义仍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

主流贸易理论是将贸易政策视为提高经济效率(或福利)的一种手段,而这恰恰使它在解释现实的贸易政策时面对着一个锁死的怪圈,即如果是追求效率,就要选择自由贸易政策;如果选择贸易干预政策,就不能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率或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来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那就是收入分配问题——经济学的另外一个主题。“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正是从这一主题出发为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奠定了基石,成为近二十多年来贸易理论迅速发展的一个令人瞩目的领域。它将政治学的范式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具体形式之一,从国家非经济效率的目标或社会利益(特别是收入)分配及冲突的视角去探寻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的政治过程,因而比纯贸易理论更好地诠释了现实中贸易扭曲政策的存在、形式、结构和演变。

2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与此相应地,经济学家们在国际经济学领域中建立了一些政治经济学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政府的目标是成功地掌握政权和维护政权的稳定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

(1)中点选民模型。中点选民模型假设政府是民主产生的,任何一个政党只有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该政党才有可能执政,因此,政府在选择任何经济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中点选民的意见将会代表多数选民的想法,因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选择靠近中点选民的意见的政策,越接近中点选民意见的政策越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2)集体行动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种政策是否被政府采纳并不在于受益或受损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利益集团行动是否有效。在影响政府政策的游说中,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容易统一,从而在集体行动中步调一致,在游说中取得成效。而人多的群体,搭便车的人越多,积极参与的人反而少,意见也不容易统一,集体行动的效率低。

贸易中受损的集团每一分子平均涉及的利益一般会很大,他们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游说政府限制贸易以保护他们的收入。人们一定以为在贸易中收益地集团会同样尽力去说服政府放宽贸易限制。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想限制贸易的人比想放宽贸易的人更具影响力。一般说来,任何产业中贸易收益者的集中程度,对情况的掌握程度,以及组织程度都不如那些贸易受损者。

从政府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形成一种力量对其决策形成影响,而且政府迎合少数利益集团利益泛、而能够赢得更多的选票时,按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往往会选择总福利水平下降、大多数人利益受损而少数人收益的贸易政策。

(3)次优理论。它最早由理查德•利普塞(RichardLipsey)和凯文•兰开斯特(KelvinLancaster)提出的。他们指出传统的贸易模型只有在其前提条件——所谓均衡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具体到贸易领域,只有在所有市场因素都能得到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自由贸易才是最合理的政策——最优政策。而现实情况是各国或多或少地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尤甚。这样自由贸易的优势就无法得到最大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主动干预,引进或增强激励机制,才能抵消市场失灵的后果。政府插手可能会扭曲经济信号,但如果运用得当,恰好可以平衡市场失灵的市场结构,此时干预贸易的政策就是次优选择,它比自由贸易更实际也更恰当。

(4)战略贸易理论。它由加拿大学者詹姆斯•布兰德(JamesBrander)和芭芭拉•斯潘塞(BarbaraSpencer)创立,他们认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比较优势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争取“租”(某种要素投入某个部门的所得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变得日益重要。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进而消除“租”的问题。但规模经济理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强调了不完全竞争的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存在,认为政府可以采取特殊行动帮助自己的寡头企业。政府政策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和将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国内企业,以提高自己的国民收入。

(5)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根据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政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私人集团为增进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公共手段制定出来的,而不是为了促进公共福利而无私地制定出来地。这个学派认为,经济政策是权势集团为了私利进行竞争和执行分配策略的结果。他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学文献(内生性贸易理论)就说明了这种做法,它指出关税和其他阻碍自由贸易的手段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特定集团的寻租行为。

一国国际贸易政策制订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但特定的国际贸易政策不可能公平地满足和实现所有需求者的利益,必然或多或少地损害一部分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利益,至于最后选择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和实现一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的国际贸易政策,这要看这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是否拥有更多的权力资源和谈判砝码,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形成过程就是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在权力资源基础上的利益表达和利益选择的结果。

(6)霸权稳定论。霸权稳定论的最初倡导者是美国经济学家查里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Kindleberger),他认为需要一个政治领导来建立和管理自由经济。金德尔伯格说,领导国建立自由世界经济既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也是为了全世界的经济利益,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Gilpin)和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Krasner)则认为霸主建立自由世界经济主要是为了促进自身的利益,特别是政治和安全的利益。

对霸权稳定论进行最详尽、最系统实证性评论的人是经济史学家巴里•艾肯格林(BarryEichengreen,1989),他说霸权和贸易自由化之间存在着积极的联系。在比较19世纪的历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历史之后,艾肯格林得出结论说:“在历史记载中,多边主义取得成功的唯一例子恰恰与某一个大国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发生在同一个时期。关贸总协定运作越来越困难恰巧与美国经济相对衰落发生在同一时期”。

根据霸权稳定论,当国际体系中具有超群的军事力量、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某一突出国家即所谓霸权国家出现的时候,它必然要求并试图建立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这是因为自由贸易体制能够增加其全体国民之所得,提高其经济增长率,增进其在全球的政治影响。但是一旦霸权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被削弱从而失去盟主地位,它就可能转向保护主义,以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这时稳定的国际经济关系或自由贸易体系就将受到挑战,保护主义可能成为一些国家的选择。

3国内文献考察

我国很多学者针对具体的贸易政策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仝娜(2006)利用中点选民模型对产生保护贸易制度的原因进行分析,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分析了保护的成本和收益,并利用布罗克(Brock)、麦基(Magee)和杨(Young)的竞选贡献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数学化推导,得出贸易保护的水平和结构是需求方(按照行业来组织的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相互作用的结果。

朱彤、樊茂勇(2000)对GATT/WTO格局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国内强权利益集团的利益左右着政府的政策导向,国际经济格局的构筑取决于强权国家政府共同博弈的结果,而强权国家的权力则取决于它在国际生产和金融中的统治地位,各国相对经济实力的改变必将引起现存的国际经济格局的改变。

赵君峰(2006)对反倾销进行的分析认为,由于消费者和反倾销的生产者在团结程度以及对政府的影响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导致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多是有利于那些反倾销的生产者,而消费者的福利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耿伟(2003)认为如果现实中存在收入再分配成本、信息和投票成本、“免费搭车”问题、不完全信息制和代议制等,那么贸易保护主义会在政策决策中以少胜多。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是影响贸易政策选择的两大因素。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削弱了自由贸易政策的效率优势,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导致游说活动发生,使贸易政策被利益集团左右。

王元颖(2004)指出,关税只是一种表象,是收入或财富进行分配的一种手段,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利益之争和利益博弈,由此关税政策成为政治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的产物。朱启荣(2003)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各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在动机,指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追求自身利益博弈的结果。

朱传杰(1999)认为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选择倾向,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各个国家国际贸易政策的取向,国际贸易政策不仅是内生变量,而且只要国内市场的竞争不够充分或存在垄断,贸易保护主义就不可避免地像一个幽灵一样飘荡在自由贸易的上空。

盛斌(2001)认为作为收入分配的次优手段,贸易政策可能是“慈善”的政府实现社会福利函数和提供社会保险的途径,也可能是“自利”的政府为了寻求政治支持或竞选获胜向少数利益集团出售的政治商品,也可能是在“民主”的政府目标函数下兼而有之。

周茂荣、杜莉(2004)从静态博弈的角度出发,证明了任何一国试图实施单边自由化的努力都很难成功,短期内各国出于本国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均会选取保护贸易政策

4结语

对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较好地弥补了传统贸易理论不能解释现实的缺陷,但仍存在几点不足。

贸易政策的中点选民决定论理论上似乎没问题,但在解释很多民主政府选择牺牲大多数人利益来保护少数人利益的贸易政策方面,却遇到尴尬,不如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利益受损集团会尽力游说政府实施贸易保护,而这极容易出现寻租现象,滋生腐败,使政策的选择出现偏差,使贸易政策有可能成为体现个人意志和谋求个人利益的糟糕政策,从而消耗了有限的经济资源,造成社会净损失。

次优理论和战略贸易理论鼓励政府干预经济,却有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因为政府干预政策的成功,需要许多限制条件,如完全准确的信息、恰当的政策工具、战略产业的选择、恰当的干预时机、恰当的干预力度等等,一旦这些限制条件无法满足,就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扶持了没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导致资源的浪费,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霸权稳定理论倡导建立一个由霸权国家领导的国际体系,其将霸权假设为国际合作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论断是没有充分证据的,也不能解释霸权衰退之后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霸权一定程度上能带来贸易的自由化,但也可能导致单极世界的产生,出现霸权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国利益,弱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无话语权的现象。

新政治经济学似乎过于强调利益集团在贸易政策形成中的作用,认为政府的贸易政策是为了换取利益集团的支持“待价而沽”,或者说政府蜕变成了特殊利益的俘虏。这种分析忽视了政府在政策形成中的作用,其实政府在多个利益集团的冲突和博弈过程中可以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地位,它可以选择与不同的利益集团结盟,或是将不同议题捆绑起来,在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更有利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美]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海闻,P•林德特,王新奎.国际贸易[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事实上,在20世纪5、60年代的日本外交就典型地摇摆于“对美一边倒”与推行自主外交之间,对美牟取利益时,就“对美一边倒”;对华牟取利益时,就搞自主外交。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开始调整对华政策,特别是“尼克松冲击”,促使日本必须调整对华外交政策,推行自主外交。1972年7月7日,田中角荣组阁的当天,在首次的内阁会议上,提出“在外交方面,要加紧实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正常化,要在动荡的世界形势中强有力地推进和平外交”,“中国的问题是最大的外交问题”。中日邦交正常化后,日本对华采取的经贸政策主要是以本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推动中日经贸关系向前发展。

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1974年—1975年缔结了贸易、航空和渔业协定。1978年—1979年又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中日长期贸易协定》等文件,并开始商定由日方提供第一次日元贷款。 在这一时期,虽然日本极力推行自主外交,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美国对华政策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出于联华抑苏的目的,在中日关系上,采取了支持中国的政策,使日本在对华经贸政策上不得不采取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在日本对华贷款方面表现更为明显。1979年10月17日—18日,日美在华盛顿协商对华援助计划时,日美出现意见不一,美方要求明文规定,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没有附加条件”。对此日本的通产省表示反对,最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不得不同意“原则上没有附加条件”。 也正是在日本采取积极的对华政策和美国的支持下,中日贸易关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80年中日贸易额达到89.1亿美元,与建交时1972年的10.4亿美元相比增长近9倍(表—1)。这一时期也是中日贸易发展最顺利的时期,增长幅度大都在两位数以上。

表—1:7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 占中国对外贸 中国对日 中国从日 增长率年份 总额 增长率 易总额的比重 本出口额 增长率 本进口额1972 10.4 16.5 4.1 6.31973 19.5 87.5 17.8 8.4 104.9 11.1 76.21974 31.3 60.5 21.5 11.4 35.7 19.8 78.41975 38.0 21.4 25.8 14.0 22.8 23.9 20.71976 30.4 -20.0 22.6 12.2 -12.9 18.2 -23.81977 34.7 14.1 23.4 13.6 11.5 21.1 15.91978 48.2 38.9 23.3 17.2 26.5 31.1 47.41979 67.1 39.2 22.9 27.6 60.5 39.4 26.71980 92.0 37.1 24.3 40.3 46.0 51.7 31.2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二、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推行从“经济大国”到“政治大国”的外交战略,对华经贸政策虽然继承了70年代的对华政策,但政治色彩加大,有经济政治化的倾向。 1979年12月,苏联出兵阿富汗,美苏冷战进一步升格,这促使中、日、美联合抗苏的战略格局正式形成。应该看到,中日美联合抗苏并无稳定的政治基础。就美国而言,只要条件具备它仍愿奉行在中苏之间搞平衡战略,从中渔利,日本也不希望过度刺激苏联。1982年以后,中国开始与日美拉开距离,以贯彻不同任何超级大国建立战略联盟的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尽管如此,美国仍视独立自主的中国为其在军事上抗衡苏联的重要力量。美苏冷战对中、日、美关系产生复杂的影响。以对华技术出口问题为例,由于美国对日仍有相当的控制力,故能对日本的对华技术出口产生促进或抑止作用。从积极的方面看,在1980年初,美国要求日本进一步限制对苏联技术出口的同时,主张放宽对华出口的限制。1983年,美国同意放宽对华出口限制,尤其放宽7种军民两用项目的限制。美国的对华技术出口也有所增加。但1987年的东芝事件之后,日本政府不仅禁止东芝公司履行35个对华合同,而且还拖延审批其它日商与中方签订的9亿美元的合同,一度严重影响了日本对华技术出口。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国际战略格局的结构性变化开始对日本外交和中日美三角关系产生具有深远意义的影响。首先,苏联经济实力迅速衰退,这导致美国在1989年5月提出超遏制的概念。其次,随着在1985-1987年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而美国则沦为世界最大的债务国,“日本威胁论”在美国迅速抬头。第三,中国的崛起开始影响到美日对外战略的制定。在这样大的国际环境下,中日关系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这既是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客观依据,又是中日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基本标志。 综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对华政策可以概括为政治上借用中国的地位,扩大日本的政治影响,但受到苏美两国的影响较大;经济上支持中国的经济发展,但受政治关系影响较大,致使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缓慢,中日进出口贸易有的年份还出现下降的现象(表—2)。 表—2:8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 占中国对外 中国对 中国从 年份 增长率 贸易总额的 日本出 增长率 日本进 增长率 总额 的比重 口额 口额1981 99.8 8.5 22.7 46.0 14.1 53.8 4.11982 87.6 -12.2 21.1 48.6 5.7 39.0 -27.51983 90.8 3.7 20.8 44.6 -8.2 46.2 18.51984 127.3 40.2 23.8 53.5 20.0 73.7 59.51985 164.3 29.1 23.6 56.1 4.9 108.3 46.91986 138.6 -15.6 18.8 43.6 -22.3 95.0 -12.31987 131.6 -5.1 15.9 59.2 35.8 72.4 -23.81988 146.3 11.2 14.2 72.9 23.1 73.4 1.41989 146.6 0.2 13.1 81.5 11.8 65.2 -11.21990 166.0 13.2 14.4 90.1 10.6 75.9 16.4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年鉴 8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政治上:(1)逐步提升中日 关系在日本对外政策中的地位。70年代日本对华推行的是自主外交,中国在日本外交中处于次要的地位。到了80年代,中国在日本外交中的地位大大提高,把原来只用于美国或东盟的提法用到了中日关系上,称其为“日本外交的重要支柱”,认识到中国的重要性。 (2)视中日友好关系是日本综合安全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日本经济实力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提高,积极谋求扩大自己的政治发言权。为此,日本一方面依靠“日美同盟”,从政治上、军事上遏制苏联,同时也要借助“日中友好”来提高同美国打交道的地位。也就是说,日本要做政治大国,同有世界政治影响的近邻中国保持良好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中日关系也是日本亚洲外交的基础之一。良好的中日关系有利于亚洲的和平,特别是朝鲜半岛的稳定,有利于日本加深同东南亚地区之间的关系。如果中日关系恶化,势必要导致日本亚洲外交的失利。而中日关系也常常对日本国内政局影响较大。 在经贸方面,日本以经济合作为基础,试图通过经济合作实现某些战略意图:(1)通过经济合作,适当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使之成为抵御苏联威胁的天然屏障。日本认为,中国经济的不稳定会导致政治上的动荡,有倒向苏联的可能,中国经济的稳定有利于保持中苏之间现有的“不战不和”的关系。这样日本就可以借助中国的实力与苏联抗衡。因此,日本政府力排众议,决定向中国提供大规模的日元贷款。第一批日元贷款从1979年至1984年实施,贷款方式金额为3309亿日元,共安排了7个项目;第二批日元贷款从1984年至1989年实施,共安排了17个项目,贷款协议金额为5400亿日元(包括700亿日元的黑字还流贷款,主要用于出口创汇型企业)。第一批贷款及第二批贷款前半期,贷款主要用于交通、通讯及水力发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如北京至秦皇岛铁路扩建项目,秦皇岛煤炭码头扩建工程,衡阳至广州铁路扩建项目,连云港和青岛港扩建项目,天津、上海、广州程控电话项目,天生桥水电站项目,五强溪水电站项目等。目前,秦皇岛港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炭装卸口岸。 从第二批后半期(1988年)起,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开始使用日元贷款,如北京市地铁工程,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北京、天津、西安、重庆等地的城市供水和供气项目。 (2)通过经济合作使中国靠向西方。1981年5月,铃木首相在美国明确说:“我们希望见到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希望见到中国继续采取合作的态度,必须保持中国作为西方联盟的一员”,并“为了维持中国和西方的关系支持中国现代化政策,继续进行经济合作”,以“通过经济方面的援助把中国拉过来,使之成为经济向西方开放的国家”。 (3)加强经济合作,捷足先登中国市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日本便深深被中国这一巨大市场所吸引。中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与日本资金和技术的结合将具有巨大的潜力。在日本与欧美经济不断发生摩擦的情况下,日本更感觉到密切与中国的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增长较快,但呈波浪式增长。199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与1983年相比,件数增长6.4倍,合同金额增长4.6倍,实际使用金额增长2.7倍(表—3)。

表—3:8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状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项目数 合同外资金额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增长率(%)1979-1982 5 7.6 0.81 ——1983 52 0.95 1.86 129.61984 138 2.03 2.25 21.01985 127 4.71 3.15 40.01986 94 2.83 2.63 -16.51987 113 3.01 2.20 -16.31988 237 2.76 5.15 134.11989 294 4.39 3.56 -30.91990 341 4.57 5.03 41.7合计 1401 32.85 26.6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三、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1989年美苏冷战结束,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大国都加紧调整自己的对外战略。美国竭力维持其超级大国地位和发挥“世界领导作用”;俄罗斯重整经济,极力恢复“世界性强国的地位”;日本提出了建立“日美欧三极体系”的构想,加速向“政治大国”的目标前进。1994年9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将谋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9月27日,日本外相河野洋平在49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演,呼吁修改联合国宪章,删除“旧敌国条款”。这次讲演成为日本全面加速走向政治大国的“宣言书”。在国际大的背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客观条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入90年代后,中日两国各自的发展战略也发生了变化。中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战略,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日本则紧紧抓住国际关系新旧格局转换与其国家战略调整相吻合这一历史机遇,加速向政治大国迈进。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初期,对中日两国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时期。中国在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正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日本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过程中,一方面认识到“日本成为政治大国,日中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常化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又以其自身的政治标准和价值观念来处理中日关系。日本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抱有戒心,在某些日本人看来,正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日本与经济上日渐强大的中国难以保持象过去那样的友好关系,认为“中国增强了经济实力以后,对渴望在国际社会增加发言权的日本来说,无疑会成为一个超出纯友好对象范畴的存在,日中两国将进入摩擦的时代。”无可置疑,中日两国实力对比的变化必将对日本的对华经贸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起点是1991年8月海部首相访华。

海部首相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所谓的“制裁”尚未取消的背景下访华的。作为“六四”风波后西方发达国家第一个访华的政府首脑,海部抓住有利时机,在北京中日青年交流中心发表了题为“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演讲。他在演讲中首次提出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概念,引起了日本和中国的极大关注。《东京新闻》发表文章指出,“海部首相在北京的演说,特征是面向未来,从全球的观点强调日中关系”。继海部之后的日本历届内阁基本上都肯定和继承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这一方针。以细川护熙为首的日本联合政府执政后,在强调“日中关系与日美关系对日本同等重要的同时,将“共同在军备管理、裁军、保护地球等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上积极做贡献”作为今后日中关系应循方向的第一条,把从“全球角度”考虑日中关系放在优先的地位,也体现了要建立“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基本政策。 “世界中的日中关系”主要包括两个协调和三个转变等基本内容。“两个协调”即日中关系的发展要与世界局势的大变动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大背景相协调,要与日本走政治大国的国际目标相协调。“三个转变”一是立足点的转变,即日中关系要从过去一般立足于两国双边关系转变为立足亚太乃至整个世界。二是中日两国交往内容的转变,即由过去的以经济关系为主转变到经济、政治并举, 克服过去“经济主动”、“政治被动”的局面,改变过去那种“只强调对战争进行反省和经济合作”的对华政策,加重对华外交的政治色彩。三是地位的转变,即由过去在双边关系格局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转变为力争掌握双边关系的主导权。 20世纪90年代的中日经贸关系也正是在这样国际和日本外交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发展中日贸易关系,扩大对中国的出口,以此带动日本经济的复苏。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始终处于低迷状态。而中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与之形成鲜明的反差。日本政府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加快与中国贸易发展,使这一时期的中日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0年,中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831.7亿美元,首次突破800亿美元的大关,创历史最高(表—4)。但在中日贸易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日本政府在对华技术贸易方面仍然很保守,限制有些高新技术出口到中国。到了90年代末期,中日两国的贸易摩擦增多。

表—4:9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 占中国对外 中国对 中国从 年份 增长率 贸易总额的 日本出 增长率 日本进 增长率 总额 的比重 口额 口额1991 202.5 56.6 14.9 102.2 15.2 100.3 147.01992 253.7 25.3 15.3 116.8 14.3 136.8 34.61993 390.6 54.0 20.0 157.8 35.1 232.8 70.21994 478.9 22.6 20.2 215.7 36.7 263.2 13.11995 574.7 20.0 20.5 284.6 31.9 290.0 10.21996 600.6 4.5 20.7 308.7 8.5 291.8 0.61997 608.1 1.2 18.7 318.2 3.1 289.9 -0.71998 579.0 -4.8 17.9 296.9 -6.7 282.1 -2.71999 661.7 14.2 18.3 324.0 9.2 337.7 19.42000 831.7 25.7 17.5 416.5 28.5 415.1 22.9合计 5181.5 —— ———— 2541.4 —— 2639.7 ——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2)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开始稳步增长,1997年达到高峰,其后一直下降。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采取了既鼓励又限制的政策。进入90年代后,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开始出现高潮,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采取了鼓励夕阳产业对中国投资,政府在办理手续、保险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对中国的投资,则采取既不鼓励又不限制的措施,致使日本企业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出现高潮,199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达到高峰,金额为43.3亿美元。1997年以后,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政府便开始对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到中国进行限制,其后开始下降,200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减少到29亿美元(表—5),占当年中国利用外资的7.2%。

表—5:日本对华投资发展变化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项目数 合同外资金额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增长率(%)1991 599 8.12 5.331992 1805 21.73 7.10 33.21993 3488 2 9.60 13.24 86.51994 3018 44.40 20.75 56.71995 2946 75.92 31.08 49.81996 1742 51.31 36.79 18.41997 1402 34.01 43.26 17.61998 1198 27.49 34.00 -21.41999 1167 25.91 29.73 -12.62000 1614 36.80 29.16 -1.9合计 18979 355.3 250.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3)日本开始调整对华ODA政策,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量。日本从第四批日元贷款开始调整对华日元贷款的方式,由过去的五年计划,改为"3+2"方式;贷款项目也逐步减少基础设施项目,增加环境和中西部地区的项目。从2000年开始,日本政府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额。 四、21世纪日本的对华经贸战略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仍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并开始实施“十五计划”。2001年中国终于实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愿望,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中国在近20年间一直保持着10%的年均经济增长率,经济规模已经稳居世界第七位。

有不少有识之士认为按照这种发展势头,中国经济规模在2020年左右就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号经济巨头。而日本此时经济正好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反,仍处于低迷时期,经济连续出现负增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很多日本人提出了“中国威胁论”等。但不管日本国内存在什么样的议论和想法,21世纪中日经贸关系仍将继续发展,日本对华经贸政策仍会以发展中日经贸关系为主导。中日经贸关系的继续发展不仅是两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亚洲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东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赋予了中日友好合作的特殊使命。冷战结束以后,东亚的安全环境改善,中日友好具备了更为有利的经贸合作环境。东亚地区政治格局的变化和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国的主要发展课题和客观现实,需要中日两国承担一些共同的责任。中日两国关系如何,成为亚洲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中日两国应从建立东亚地区公正、合理、和平、稳定的新秩序这一大局出发,加强磋商,相互协助,为维护这一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整合需要中日两国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仍在加强。在欧洲,欧盟已经完成货币统一,向纵深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也在迅速地推进,并使每个成员国获得了较大的利益。而在亚洲,虽然已经有东盟自由贸易区和预计十年之内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但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并能够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抗衡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而要想建成这样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必需由中国和日本参加并起主要作用,否则是无法实现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建成与否,关系到未来世界经济格局的形成和亚洲经济的发展。因此,客观要求中日两国必须加强合作。 第三,中日各自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方。中日两国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两国经贸关系的依存度很高。2001年中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877.5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7.2%,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已经超过10%。2002年1-6月,中日贸易进出口达到447.8亿美元,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16.5%。其中从日本进口231亿美元,增长10%,带动了日本经济的恢复;日本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0.5亿美元,同比增长8.8%,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为8.3%。 关于今后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通过线性回归方程预测得出:2005年中日贸易额将达到1300亿美元左右,日本对华实际投资额达到60亿美元;2010年中日贸易额将达到1800亿美元,日本对华投资达到85亿美元左右。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外贸管制权;法律概念;文本

[中图分类号]D922.2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13)03―0149―06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加强,政府对贸易进行管理和监督已成为各国政府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自顾倾向强化,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在国际市场需求增长乏力,国际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美欧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强化对绿色、新能源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的贸易保护。因此,国家所拥有的外贸管制权已跃入了法制视野,成为国际法与国内法中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并以此为焦点形成了大量的学术理论与规范创设。

然而,外贸管制权这一概念,来源于外贸管制实践,现实生活中各国实施外贸管制的方式千差万别,相关理论也无法明确外贸管制的内涵,已有的法律规范中更是未对外贸管制权进行明确定义,特别是在一些具体的制度构建中也有许多必须予以面对的理论障碍。这种理论与制度的发展困境显然与外贸管制权在现实生活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不相称,同时也阻碍了外贸管制权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而在法律文化的研究方法中,特定词语的渊源文本,尤其是权威性的法律文本,不仅仅是法律概念的引证来源,其本身也是反映法律概念的重要研究资料[1]。从法理层面对外贸管制权进行解读,必须将外贸管制权置于特定的文本语境下,依现实主义的历史观通过法律规范予以界定。相关文本的表述,不仅表明外贸管制权具备了形式正当性,同时也是证明外贸管制权实质正当性的现实根据。以文本视角对外贸管制权进行深入探讨,显然对促进外贸管制法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一不同学科理论中的外贸管制权文本解释

(一)经济管理学理论中的“外贸管制”与“管理贸易”

由于经济学文献中使用的“管制”和“规制”以及“规管”,均源出于英语“regulation”,其一般含义界定为:“管制者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的依据或既有的规则对被管制者的活动进行的限制”[2]。因此,外贸管制的含义,目前也多从经济管制的角度进行解释。通常认为:“外贸管制,是对外贸易管制的简称,也叫进出口贸易管制,是各国政府或为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增加出口、限制进口而采取的鼓励与限制措施;或为政治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它是一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体现”[3]。体现对外贸易总政策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进出口商品政策、国别政策或地区政策等方面,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的经营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行政干预三个方面的内容。而狭义的贸易政策则是指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政策体系。目前主要的贸易政策类型包括: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中性贸易政策和偏向性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ManagedTrade)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盛行于80年代以后。迄今为止,关于管理贸易内涵的界定国内外学术界还存在分歧其中国外学者的观点如下:第一,管理贸易是指非竞争环境条件下的贸易行为(L.R.Krause,1992);第二,管理贸易是指受政府政策控制的贸易(Trzon,);第三,管理贸易是受非关税壁垒控制的贸易(J.E.斯贝茹);第四,管理贸易是管理本国与世界经济而对贸易与投资的直接干预(R.J.Waldman,1986)。国内学者的观点如下:第一,管理贸易是有组织的贸易(薛荣久,1993);第二,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的贸易(薛进年,1992);第三,管理贸易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李述仁,1993)第四,管理贸易是有组织的贸易,是保护贸易的一种形式(陈寿琦)。转引自薛荣久.国际贸易[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

。在经济学理论中,通常认为管理贸易是以协调为中心,政府干预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手段,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全球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国际贸易制度[4]。而由此产生的管理贸易政策是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而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国际贸易体制。这种“管理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体现了各国政府既要保护本国市场,又不伤害国际贸易秩序的政治意图。目前,实行管理贸易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以管理贸易为特征,而日本主要是有选择的管理贸易[5]。

外贸贸易政策应属于一国的公共政策范畴,具有宏观性和实务性,它本身的表述并不是一个以权利与义务为基本视角的法律概念,显然与外贸管制权不同。“管理外贸”既然属于贸易政策的范畴,同样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但是,由于这种政策最主要的特点是将管理贸易的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因而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对外贸管制权的研究与发展。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出现对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以及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该理论的内容、实施条件和对其正、反两方面的评价的介绍,分析其在我国的适用性,最终给予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战略性贸易政策 规模经济 产业政策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内容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利润转移论”。“利润转移”理论是以内部规模经济为理论基础,政府通过对对外贸易进行干预可以剥夺外国厂商的出口利润,政府政策起着实现超额利润由外国向本国转移,或扶植本国企业争夺国际市场等“战略性”作用。它主要包括出口补贴论、战略进口政策、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 2.外部经济理论。由于外部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厂商不能独享投资带来的收益,且投资的风险很大,打击了私人投资的积极性,而这些行业又往往具有战略性,其创造的知识、技术、产品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政府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加以扶植,降低其投资的风险,吸引私人资本投入该行业,推动战略性产业的成长。 二、战略性贸易实施条件 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必须满足两类条件:一类是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必不可少的。另一类是约束或限制条件,这些条件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应用,但关系到政策能否正确制定并收到预期效果,因此又可称为政策实施的充分条件,可以概括为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经济条件主要包括:产业存在相当高的进入壁垒;被扶持的与出口相关的国内产业应该比外国竞争产业更集中或同样集中;被扶持的产业的生产要素要丰富易得,至少要有限地使用瓶颈资源等。政治条件主要包括:不存在其他国家的报复行为;政府掌握完备的信息,并能进行有效干预;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等。 三、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评价 战略性贸易政策一经问世就招来了各方的支持与批评,并且随着它在美、日、韩及欧共体等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成功的应用,更引起了广大学者的研究兴趣,也使我们能从正反两面对该理论有一个更加完整的认识: 1.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批评 (1)战略性贸易政策都是在有损他国利益的基础上来改变本国的福利,是一方受损另一方得益的一种政策,是全球福利分配的再调整,世界总福利水平不会增加,因而被指责为以邻为壑战略。 (2)补贴会损害国内其他产业的发展。政府对具有战略性的部门实行补贴,必然会从其他一些部门抽取资源,这种资源的再分配虽然降低了特定产业的边际成本,但却提高了其他产业的边际成本,阻碍后者的发展。 (3)政府干预是否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影响也值得怀疑。政府的决策是有倾斜性的,就不可避免有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把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情况,并且还可能引起厂商或政府官员的非生产性寻租行为。 2.尽管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上述诸多批评与质疑,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政策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积极意义和贡献: (1)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对国际贸易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发展。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假设条件下的,强调各国应按照各自的资源禀赋来发展贸易。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强调一国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创造自己的动态比较优势或有利的分工格局,提高本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本国的社会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政策考虑的情况更为细致全面,更接近现实。 (2)该理论对政府的干预给予了重新的定位。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政府的干预行为只会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战略性贸易政策则强调政府干预的合理性,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政策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竞争力。 (3)“外部经济理论”强调通过政府干预促进具有外部性或促进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发展,以此来提高本国的竞争力和增加本国的社会福利,因为有外部性的产业不仅会对本国而且也会对其他国的相同或相关产业产生正效应,所以,与“利润转移理论”相比较,“外部经济理论”是可以大力提倡和应用的。 四、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战略性贸易政策给我国制定和实施对外贸易政策的提供了新的思路。随着我国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能力进一步加强等等,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应用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在制定、实施时,需要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特点运用好 战略性贸易政策: 1.在我国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既不是提倡单一的自由贸易政策也不是宣扬保护政策,而是指在经济建设中,应该对经济政策、贸易政策的全局、长期地坚持自由的竞争政策,而在对个别行业、有限时间内实行产业政策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相结合的策略,不断创造我国动态的比较优势,促进我国战略性产业的赶超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2.强化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功能,完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各项配套措施,如信息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筹措和资本重组的途径,以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缩短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 3.注意与我国新型工业化战略的有机组合。我国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就是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参考文献: 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胡召玲:论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相关产业的适用性问题 [J].经济评论,2002,(4) 刘小军:战略性贸易政策评介[J].天津商学院学报,1997, (4)

经贸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贸易政策;新政治经济学;利益集团

在当前世界贸易越来越自由化的总体趋势下,贸易保护主义在以新的形式滋生和发展。传统的贸易保护,在发达国家多表现为关税壁垒,在发展中国家则多表现为政府对进口贸易及外汇的管制。近年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则更多地求助于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方式,运用更加难以捉摸的、更巧妙的保护手段。各国在选择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极大化的动机,于是新政治经济学放弃了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传统理论假设,认为政策的形成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国内各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一、传统贸易政策理论

传统的贸易理论分析将贸易政策视为政府为追求国家福利最大化而做出的最优战略(如最优关税理论),即认为贸易政策是“外生”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对贸易政策取向作了其“合理地”偏离自由贸易的理解。虽然贸易保护理论解释了一国不实行单边贸易自由化的原因,它为政府偏离自由贸易而实行保护贸易提供了说词,但是这些观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逻辑上的脆弱性。

贸易条件改善论是以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条件恶化为代价的。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很可能引起贸易伙伴国采用同样手段进行报复,最终可能引起关税战,导致贸易流量剧烈萎缩,降低世界福利水平。市场失灵论针对资本市场不完善,政府可以采用关税手段对新兴产业加以保护以提高其利润,鼓励其尽快成长。这是一种以贸易政策来治理国内市场扭曲的新的扭曲治理旧的扭曲,是一种以毒攻毒的办法,它会带来较高的干预成本。战略性贸易政策论放松了传统贸易理论中最根本也是最不现实的“完全竞争”假设基础,引入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为前提,强调市场结构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实施是以对手不采取同样的行动为前提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能不引起对方国家的强烈反应以致报复,从博弈论的视角看这种贸易战显然是一种零和博弈。

由此可见,无论是传统的新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贸易理论都没有为解释现实中贸易干预的政策存在提供一般性的坚实的“科学”依据,这促使经济学从新的角度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即收入分配问题。

二、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

(一)新政治经济学在贸易政策中的应用

新政治经济学利用已经发展成熟的经济理论和工具来理解和认识非经济市场决策中的政治行为和绩效,其摒弃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热衷于“单一和理想化动因”。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新政治经济学解释了一个简单的法则,即“政治理性会引致经济非理性”,具体说是由于政治市场中人的自利本质、权力竞争以及相关的寻利活动,使最终的公共政策是无效率的或者是低效率的,它只满足了社会中某些人的利益要求,从而形成了长期的经济扭曲。

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思想认为从经济效率(帕累托最优)的目标看,贸易干预政策的福利效果与自由放任贸易政策相比总是次优的,或者说,在理论上总是存在着替代贸易干预政策的最佳政策。贸易政策导致的收入分配效应促使政治市场中的参与者――选民或公众、政府、官僚、利益集团乃至外国人――将根据各自的既定目标或既得利益产生对新的贸易政策的需求和供给,关税率、非关税壁垒、补贴率等作为贸易政策的“价格”在政治市场上出清,最终达到均衡稳定状态,从而决定了贸易政策选择的质量(形式)和数量(程度)。

(二)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对利益集团的分析

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将利益集团分为进口替代部门、出口部门和消费者团体三种。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进口替代部门对进口限制政策的需求最为强烈,而其他利益集团的态度可能不明朗,只要院外活动的收益大于院外活动的成本,进口替代部门就会积极活动,从而使贸易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进口替代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的制定可能会偏离国家整体福利最大化这一目标,在贸易政策的具体选择上,其他原则也是有利于某些利益集团,而不一定有利于国家福利。

三、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在西方的运用

(一)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思想

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主要是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模型来解释和描述贸易干预政策制定的政治意图、过程、机制和结果,其注重研究与帕累托最优相比的贸易政策的福利效果,特别是关于寻求贸易政策的各种政治活动而导致的社会资源的流失。在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模型化分析,有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型是体现直接民主制的中位投票人模型和体现代议民主制的保护待售模型。

1、中位投票人模型的介评。迈耶(Wolfgang Mayer, 1984)在鲍德温模型、布洛克和马吉模型以及芬德利和威利兹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关税形成的直接民主模型,即中位人投票模型。该模型假定个人收入是拥有多种生产要素的收益和再分配的关税收入之和,并设出口产品和进口产品都采用资本和劳动进行生产,资本和劳动总的禀赋为K和L,在H-O-S模型的假设下,每个选民依据各自要素的产权组合计算出自己的最优关税率,由于关税政策是在直接民主制下由多数票规则决定,则最终的关税方案将使中间投票人的效用最大化,因而政府的关税率是由全民投票决定的。通过推算,可以得出关税税率为:tm=(1-ρm) 。这里ρm是中间投票人的资本/劳动比率相对于整个经济的资本/劳动禀赋比率。那么政府会选择什么样的关税率,当没有投票成本时,中间选民的最优关税率就是政府的关税率,但当存在投票成本和修改选举规则时,就会出现一些选民不参加或不能投票的情况,从参加选举概率看,由公决得到的关税率将会受到一些特殊选民(利益集团)的左右。中位人投票模型被认为是一个“没有黑箱的模型”,从政治需求看,选民动机来自个人效用函数最大化,从政治供给看,政府在决策中实质上是一个中立者,决策结果取决于高透明度的投票过程。但是现实世界中,现代民主国家中很少实行直接民主制,大多数情况都是采取代议制民主。

2、保护待售模型的介评。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在1994年建立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为了影响在任政府的贸易政策选择进行政治捐助的“保护待售模型”,明确提出了政治因素在贸易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模型的实质就是政府作为“公共人”将不同的政策进行“菜单拍卖”以换取政治资金,同时尽可能的维护普通选民的利益。政府为实现其自身福利最大化,依赖于获得的总的捐助和选民的福利。即其目标函数兼顾“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了获得政治捐资和全社会福利之和,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赋予社会福利一个权数a>0,并假定政府选择一个贸易政策ti最大化政府的目标函数为:G(P)= Cj(P)+αW(P)。在其他利益集团捐献水平给定的条件下,均衡的价格水平使单个利益集团的福利水平和政府目标函数之和最大。通过最大值,可以计算出部门的最优关税(或补贴水平),即: = ( ) -1。关税或补贴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对进口的比例 ,以及进口需求弹性的倒数。对有组织的行业来说,较高的国内产量/进口量将导致较高的进口关税或者出口补贴;而对于没有组织利益集团的行业来说,较高的国内产量/进口量的值将导致较低的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这是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用于出售的保护模型”得出的最主要的结论。

相对于其他模型而言,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的模型从贸易政策的需求方(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分析了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在许多民主制国家中,竞选和政党筹资给政治家创造了贩卖其政策的强大激励,结果是贸易保护的结构注定反映了竞选献金影响下政治优惠的结果。

(二)在西方国家的体现

中位人投票模型与保护待售模型在西方国家的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及运用,这里就美国的贸易政策制定框架的变革来看内生贸易模型的运用。

早期美国贸易政策制定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监管对外贸易的权力,总统并不拥有制定贸易政策的权力,美国国会处于制定贸易政策的中心,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是由国会决定并由总统公布。19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斯穆特-霍利法案》(SMOOT-HAWLEY BILL),该法案将美国关税提高到了历史最高水平,1932年美国平均关税生产率达到了59%,并导致了各国纷纷采取保护主义措施。

而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法案》(RECIPROCAL TRADE AGREMENTS ACT,RTAA)对贸易政策的制定进行了变革,将制定关税与国际谈判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将国会的权力转移给了总统。对于总统而言,其制定贸易政策时,需要考虑大多数投票人的利益表达,其将贸易政策制定权从持保护主义政策偏好的国会转移到持自由贸易偏好的总统,自然增加了美国推动自由贸易承诺的可信性。

四、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对中国贸易政策分析的适用

在中国的制度变迁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化,社会公众的利益正在分化,而其利益的诉求方式也在发生变化,由原先的单位组织作为利益表达机制的一种手段,逐渐转变为以利益集团形式开始影响中国的公共政策制定。在以产权的多元化和经济运作市场化的情况下,形成了一个相对自主性的社会,也就使利益集团产生了。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都纷纷以各种形式介入到关乎自身利益的政策中去,而自从中国加入WTO后,贸易政策的制定不仅受到国内利益集团的影响,还会有来自国外利益集团的参与。

中国的贸易政策的制定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主义”在福利分配和行业战略上的政策决策考虑,这也是集权制度下中央政府决策者的偏好显示。在中国由于官僚制度是政府政策选择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家将不同的政策领域权力授权给不同部门,那么对政策选择和执行都会产生影响。政府的各个行政机构对政策问题的发现、信息收集和解决草案的提出一般都是通过官僚机构来完成,因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与不同行政机构的偏好有关的,而这些部门又有自己直接归口管理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那么权力集中在行政机构,这样行政机构的偏好就将成为国家偏好。如近年来几次对出口退税的政策变化可见一斑,对出口贸易开始越来越倾向于高科技的、有高附加值的产品的产业倾斜,而缺乏竞争力的且属于低附加值的产品则开始不受鼓励甚至受到限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在对外贸易战略上的变化。

在中国“国家主义”的贸易干预政策的权威性是不容挑战的,它的实施也是强制性的,但其经济绩效却处在许多争论之中。贸易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适度的贸易流量管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外贸经营秩序的健康发展,但总的来说,这些决策指导原则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是低效率、非竞争性、福利损失,而且在中国逐步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过程中会受到越来越大的外部挑战,故而在对利益集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显现,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就存在综合各方利益的考虑,即需要与各利益集团博弈。

参考文献:

1、(美)格罗斯曼,赫尔普曼著;李增刚译.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盛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2002.

3、武中哲.由单位组织到利益集团:利益表达机制的结构转向[J].求实,2006(7).

4、唐宜红,徐世腾.政府对利益集团收入的关注与贸易摩擦的形成――基于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