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酒类流通市场整治方案

民政局酒类流通市场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年9月至12月,由市经贸局牵头,联合市打假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凡经营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及进口洋酒的商场、超市、店铺、餐饮、酒吧及娱乐场所等。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无酒类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酒类经营者没有索取酒类《随附单》的;

(三)经营进口洋酒没有国家检验部门核发的有效复印件;

(四)酒类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五)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三、清理整治时间

(一)20*年9月1日至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新闻单位宣传本次行动的重点和整治内容;

(二)2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为整治第一阶段,重点对沙坪城区的经营点进行中秋、国庆节前检查;

(三)20*年11月至20*年12月为整治第二阶段,重点对各镇经营点进行检查;

(四)20*年1月为总结阶段。

四、清理整治要求

(一)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结合自身职责,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作用,突出重点,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