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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局市委纪检监察管理方案

纪检局市委纪检监察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强化对查办案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查办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能,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推动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重点

当前,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强劲势头、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突出监督管理的重点,找准关键环节和部位,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解决影响依纪依法办案深入开展的几个重点问题上积极探索,力求有新的进展。

(一)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和其他重要案件线索的科学管理机制。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和领导批办的其他重要案件线索,由案件管理室作为密件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汇总、统一报告。不断改进案件线索接收、运转、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运转台帐,缩短运转周期,提高管理质量,严格防止案件线索流失和失泄密问题的发生。在线索办理过程中,案件管理室要注意加强与承办部门的协调沟通,促进案件线索的办理及时高效。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明确集体排查的方式,规范集体排查的工作程序。

(二)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管理。在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做到手续完备、照章办事。当前特别要注意按权限分级履行初核、调查程序,严格执行关于初核和立案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办理时限等规定,以程序的合法推进实体的公正,切实解决违反办案程序随意行事和办案手续备案不及时、不完备的问题。

(三)加强对办案措施的监督管理。要全面加强对办案措施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使用“两规”“两指”等办案措施的规定和制度,严格实行办案措施使用的审批备案制,坚决杜绝随意使用、滥用办案措施的问题。要加强对采取谈话、查询银行存款和通话记录、技侦、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特别是“两规”“两指”措施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8号)的要求,加强对“两规”措施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两规”条件的,不得违规使用或变相使用。对批准使用的,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纪发〔*〕32号)、《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暂扣封存没收追缴款物管理的规定》(豫纪发〔*〕17号)和《中共许昌市纪委许昌市监察局暂予扣留和封存财物管理办法(试行)》(许纪发〔*〕30号),涉案款物的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及处置,都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文书。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和手续办理情况、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切实解决不经审批、不按程序和私自扣押、擅自处理等问题。

(五)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把办案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规范办案点管理。按照《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豫纪办〔*〕59号)要求,围绕办案安全加强办案点管理,排除隐患,确保实现办案“双零”目标。

(六)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健全和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办案工作纪律规定、办案工作保密制度、办案人员回避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等,切实解决个别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淡薄、侵犯被调查人正当权益、利用办案谋取私利等问题。

(七)加强办案部门的内部监督。试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各案件室和案件调查组要分别确定1人兼任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

(八)加强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统一统计时间和统计口径,科学分类,保证上报数据及时、全面、准确。探索案件发生和案件查办的走向、特点、规律,定期分析办案工作态势,提出分析报告,引导加大办案力度,调整改善案件结构。注重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适时制定出台新的制度规范。落实重大典型案件“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督促案件检查部门做好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办经验总结和对重大案件的剖析和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保障措施

要紧紧围绕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各方面典型的培养和经验推广工作。

(一)培养典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对办案措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年底前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在全省成为亮点工作。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培养和树立不同方面的典型,力争年底前探索形成亮点工作。拟确定禹州市对办案措施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长葛市对办案程序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许昌县对重要案件线索科学管理进行积极探索;鄢陵县对办案人员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并试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襄城县对涉案款物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魏都区对办案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积极探索;市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纪工委及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对依纪依法办案进行积极探索。

(二)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进程。拟于年底召开经验交流会,交流亮点工作,推广成功经验。

(三)落实措施。市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和对口纪检监察室要经常加强对所联系县(市、区)和派驻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典型树立和培养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作为办案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作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典型培养工作进度及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年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加强领导

围绕典型的树立和培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在年底前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加强对典型培养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重要性和认识,把对典型的树立和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明确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建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落实,案件业务部门全员参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严格工作责任。

三是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定,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各单位典型培养工作的具体方案、制度规定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市纪委案件管理室和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