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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灾民建房实施方案县

房管局灾民建房实施方案县

为加快我县灾民建房进度,保证建房质量,确保*年11月底完成倒房重建任务、12月上旬灾民搬进新居,根据省、市关于灾后倒房重建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皖明电〔*〕13号)、省生产救灾指挥部《转发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农村灾区倒房重建质量要点>的通知》(省救指〔*〕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房规划

各乡镇、开发区倒房重建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力求在恢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和提高,切实做到近期救灾与远期减灾相结合、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民生工程相结合。灾民建房采取集中联片与分散建房相结合的方式,本着“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砖瓦结构为主,务必打牢基础,提高抗灾能力。灾区灾民建房要尽可能选择集中连片建房,要以灾区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户的建房为重点。灾区五保户倒房重建要与敬老院的修建和扩建相结合,对灾后新建和争创省级敬老院的乡镇,在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

二、资金筹措与补助原则

根据国家“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生产自救,社会互助”的救灾工作方针,建房资金的筹集采取“一个为主,五个一点”的办法,即自筹为主,政府补助、社会捐赠、互助互济、银行贷款、保险理赔各一点。对集中连片建房原则上每户补助5000-10000元;分散建房的五保户每户补助3500-5000元,低保户每户补助5000-11700元、特困户每户补助5000-8400元。有自救能力的其他灾民倒房户,原则上少补助或不补助。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拨付。建房补助采取资金和实物相结合的办法,以实物补助为主,实物以砖瓦为主,补助的实物按照就地就近取材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发放。

三、灾民建房的申报和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1、由倒房户向所在村委会写出建房申请书;

2、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建房的对象进行初步评议,并将名册报乡镇、开发区民政办;

3、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将各村上报的申请建房名册汇总,填写灾民申报审批表,提交乡镇政府、开发区审定;

4、村委会将乡镇政府、开发区审定的建房对象及补助标准张榜公布;

5、乡镇政府、开发区将村委会公布后无异议的建房对象名册和乡镇政府、开发区文件(申请建房资金的请示),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6、各乡镇敬老院修建或扩建工作,由各敬老院拟定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送民政局审批;

7、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分期拨付建房资金。对分散建房的,由补助对象凭身份证直接到乡镇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领取;对集中连片建房和乡镇敬老院建房,由县民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分期分批拨款至乡镇或开发区,再由乡镇、开发区统筹安排拨付。

四、时间安排

1、申报、审批阶段(9月5日-9月20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民政局,申报材料包括:1、经乡镇、开发区审定的建房对象名册;2、个人建房申请;3、村民代表会议记录;4、公示结果;5、各村五保户建房特别是连片建房规划安置情况;6、各敬老院修建或扩建规划;7、申请建房资金的请示报告。各乡镇、开发区要抓紧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办理。县民政局要对乡镇、开发区建房对象逐一审核后予以审批,并会同财政局拨付首批建房资金。

2、施工建房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开发区根据灾民建房规划积极帮助灾民筹集建房资金,解决灾民建房中的各种问题。

3、完工及入住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快施工进度,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确保倒房户建房在11月底完工,在12月10日前搬入新居。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灾民建房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县政府成立灾民建房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对集中连片建房、敬老院建房的,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县民政、财政、建设、水利、国土、农行、信用社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

2、建立台帐,完善制度。按照一村一本、一乡一册、一县一卷的要求,建立健全《灾民建房台帐》,并制成光盘存档备查。建房补助资金和实物要登记造册,具体到村到户,掌握到人,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并逐级汇总上报。《灾民建房计划统计表》以乡镇为单位填写,由县民政局审核后上报。《灾民建房进度表》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在每周三上午9时前将建房进度情况报县民政局,统一汇总上报。

3、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县民政局审批后的建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擅自扩大补助范围。建房补助资金要纳入单独的财政专户,实行专户、专帐、专款管理,实行报帐制。直接发放到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实物和统一组织建房的资金,要逐村逐户制作一式三份花名册,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一份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留存,另两份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要做好建房补助资金的统计上报工作,将各倒房户接收建房补助资金与各级补助资金对接。要完整地保留资金支出的各种原始凭证,以备核查。

4、公开透明,按章办事。坚持集体研究,民主评议,做到“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金额公开、执行结果公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对于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5、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在建房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县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或审计。工程结束后,要逐级上报建房总结,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截留、挪用、贪污建房补助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要严肃查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