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土局土地例行督察方案

国土局土地例行督察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措施,严格依法管理用地,大力推行集约用地,有效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关于开展例行督察的函》(国土督宁函[*]12号)、省政府办公厅[*]政字符0580号办文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年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重点对*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并对两个年度同期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和批后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检查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当年土地利用计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土地执法监管等工作在我市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代市长徐一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杨少华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年底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对全市范围内*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查,主要核查:

重点对*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自查和外业核查,形成分析总结报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并逐宗登记造册,建立全市*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领取资料。及时领取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3个时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并迅速下发到各县区,各县区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2.人员培训。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全市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类数据填报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3.资料准备。各县区需要准备的资料有:⑴*年年底、*年年中和*年年底卫片监测资料;⑵*-*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资料;⑶*-*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⑷*-*年经济发展数据统计资料;⑸*-*年实际审批建设用地档案资料;⑹*-*年土地划拨、出让档案资料;⑺*-*年查处违法用地档案资料;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全部资料;⑼*-*年土地登记发证全部资料;⑽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⑾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等方面的信息;⑿涉及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⒀其他相关资料。

(二)外业核查

1.做好外业测量。对确认变化的图斑,应按权属单位、用地单位及地类不同,分别测量并填写相应的属性调查表。对误判或自然变化的图斑,应说明情况。

2.认真校对核准。将外业核实变化范围与经批准的征转用、供地范围进行对比,确定手续办理情况和变化范围。对有审批手续的土地,应录入用地手续批复文件号。

(三)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的结果进行仔细整理,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和分析。

(四)统计汇总分析。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撰写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五)市内督查检查。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派检查组对各县区土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挂牌督查到位。

(六)接受上级督察。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进行汇报。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年7月10日-8月15日为年中自查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15日为年度自查阶段。

(二)督查阶段。*年8月16日-8月20日,对*年和*年上半年新增建设用地自查情况进行督查;2009年3月16日-3月20日,对*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汇总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为中期汇总阶段;2009年3月21日-3月31日为年度汇总阶段。根据督察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征转用报批情况、供地情况、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闲置土地情况,写出督察区域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