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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建局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县城建局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族自治县2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80套,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项目建设总投资:670.4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4000m2×500元/m2=200万元,地方自筹470.45万元。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局

项目建设法定代表人:樊志新(*县城建局长)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20*年6月—20*年12月。

二、项目建设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和做好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办法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编报20*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云南省20*年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县城市总体规划》(20*年—2015年)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三、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居住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问题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等等,所以住房建设是关注民情,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

(二)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对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狠抓落实,不断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三)立足实际,全面认识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20*年度住房调查,20*年末,全县城镇家庭有4641户,12631人,住房建筑总面积30.1万平方米,城市人均住房面积23.8平方米,20*年末,年人均GDP为1659元人民币,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86元人民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1675户4147人,家庭住房困难户年人均GDP为1156元人民币,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84元人民币,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2平方米(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以下、10平方米以上的有583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8平方米以上的有513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6平方米以上的有411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有168户)。

坚持立足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四、保障制度和体系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军(烈)属、劳动模范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根据调查统计,需实施实物配租586户,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占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的34.9%;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其它65.1%的1098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实行货币补贴,货币补贴原则上按每户每月100—250元四档(按照平均价格180元/月)测算。

五、具体工作方案、步骤与资金筹措

(一)多方协作配合,分工负责,确保进度

廉租房项目建设是一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关系民生的惠民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千头万绪,仅靠一个单位或部门是无法完成好的,必须依靠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团结协作,群众支持才行,请发改委、土管、民政局、财政局、各级政府等给予全力的支持协作。协作配合,明确职责:

1、建设局

(1)负责廉租住房工作业务指导、建设、管理;

(2)会同县财政局确定保障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3)编制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计划;

2、永春乡、保和镇镇政府

(1)负责组织民政、公安、社区等部门,对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调查,征地拆迁的协调宣传等。

(2)受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并初审。

3、财政局

(1)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并做好管理和使用;

(2)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4、民政局

(1)参与城区内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调查;

(2)负责提供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证明;

(3)与统计、财政部门配合确定我县最低收入线标准;

(4)配合建设局对廉租住房申请材料的审核。

5、国土局

(1)负责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安排计划;

(2)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划拨,农户搬迁安置等。

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二)建设方式、建设总量与建设标准

*县20*年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地点选在县城嘎萨街(拉麻地)新区,与县城主干道念萨街相接,新区交通便利,与嘎萨街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建设用地5亩,实行政府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建设总量80套,50m2/套,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估算投资1200元。

该项目总投资670.45万元,其中:请求中央、省级补助4000m2×500元/m2=200万元,地方自筹470.45万元,具体概算如下:

1、征地、拆迁费用:50万元(其中:土地5亩);

2、三通一平:10万元;

3、设计费:8万元(含审图费);

4、监理费:10万元;

5、招标费:7.45万元;

6、管理费:5万元;

7、建设费用:4000㎡×1200元/㎡=480万元;

8、绿化、市政、配套设施:100万元(暂估)

(三)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按照《*县住房规划》(20*—2010)的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廉租住房统一按50m2/套标准设计、施工,具体建设标准根据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我县住房建设成本费用情况,按下列标准设计廉租住房标准:

1、按砖混结构建设,建成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标准;

2、廉租住房户型以一厅二房为主,配建独立厨房和卫生间,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

3、房屋内部按普通墙面粉刷,砼地面,铝合金门窗等标准,简单装修;

4、廉租住房公共配套用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廉租住房建设进度配套行进,实行一同建设、一同验收、一同交付使用。

(四)项目进展计划

1、20*年4月份已由县城建局、国土局及永春乡、保和镇镇政府完成规划设计、土地征用;

2、计划20*年6月30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并正式开工建设;

3、于20*年12月前完成室外装饰和内部装修,基础设施建设(绿化、亮化、排水、给水、电、道路建设),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六、监督管理

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由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共同监督,建成后由县建设局验收,交给政府进行配租后,由建设局进行管理维护。

(一)廉租房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成立监察小组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立即进行专项审计。

(二)建设部门要对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督,确保该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