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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城创构方案

生态县城创构方案

创建生态县是实现“融入环三核心区,打造省会后花园”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品位与综合竞争力、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为确保我县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在更高层次上的协调快速发展,根据《省生态县建设“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融入环三核心区、打造省会后花园”的发展定位,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驱动,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态文明为支撑,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从县生态系统特征出发,将县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融入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年,将县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生态经济实力增强,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生态文化文明祥和,生态支撑健全有力,基础设施齐全便利,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的生态文明县。

三、总体安排

按照“在年底前县达到部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的总体要求,力争“十二五”期间,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分批达到系列生态创建标准。总体安排如下:

(一)生态县创建

年底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年申报创建部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年获得部级生态县命名。

(二)生态乡镇创建

年底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乡、乡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年底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年底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

(三)生态村创建

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部级。年12月底前,全县要完成14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年12月底前,全县要完成44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

四、建设重点

(一)生态县建设重点

生态县建设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县建设5项基本条件、22项指标的要求,突出实践性,重点是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传统经济向科技知识型、服务型的生态经济转型,加快构建低碳、绿色、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二是大力推举节能减排力度,加大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石材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城区及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努力建设蓝天碧水、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三是优化环境功能布局,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良好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逐步构建维护区域安全的生态格局体系。四是坚持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矿产、土地、森林、能源资源等保护工作,依靠科技推进清洁生产,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保障体系。五是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六是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安全、公平、有序和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二)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重点

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是实施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乡镇建设5项基本条件、15项指标要求和宁德市生态村建设5项基本条件、15项指标要求,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发展优势,着力解决农村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问题。一是推动生态农业发展。以加快村镇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切实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力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村镇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模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村镇,雨、污水收集与排放宜采用合流制或截流制,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人口相对分散的村镇要充分利用天然沟渠、排水沟、坑塘、洼地,结合河沟整治,建设氧化塘、湿地或净化沼气池技术为主的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在收集减量化的基础上可通过“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处理”的模式处理处置;无法纳入镇区垃圾处理系统的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在简单分类、收集的基础上采用无机渣土填埋、有机垃圾堆肥等处理处置措施。

五、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年度创建任务与考核验收

(一)年度创建任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思路,谋划创建举措,抓住创建重点,突破创建难点。生态乡镇创建以部级为目标;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部级。各年度生态创建任务如下:

年度创建任务:完成编制《省“十二五”生态县建设规划》,成立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有专(兼)职环保人员,村要指定环保专干。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卓洋乡、大甲乡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全县累计完成50%以上的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年度创建任务: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县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全县累计完成16%以上的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年度创建任务: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申报创建部级生态县技术评估。

年度创建任务:获得部级生态县命名。

(二)考核验收

生态县: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经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部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经市政府组织自评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

生态乡镇: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经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部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经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经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

生态村: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经县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申请,市环保局通过复核及现场抽查后予以命名:省级和部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按省级、部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实施。

六、生态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

(一)生态县建设基本条件(共5项)

1、制订《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由县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编制《省生态县建设“十二五”规划》,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后报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同时报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备案;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和制度。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1)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工作要求: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和环保局主任科员担任,由发改局负责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县创建工作。

(2)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牵头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及时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节能减排任务分解到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业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按时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加强环境监管,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防止污染事故和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环境。

(1)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推进新型工业化核心战略,积极转方式调结构,抓好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节能减排任务。

(2)把好项目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治理老污染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对于新扩改建项目严把审批关、验收关、排污许可关,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控制;抓好老污染源治理,落实减排措施和责任,加强城镇与农村人口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共同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3)加强环境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安监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各类污染投诉,防止污染事故和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环境等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复耕、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扎实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县环保局将近三年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完成乡镇(街道)《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通过专家审查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县环保局负责创建技术指导,县直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具体创建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落实。

(二)生态县建设指标(共22项)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大于6000元/人(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有机食品农业、绿色农业及无公害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县统计局将近三年各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低能耗、污染物排放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使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县统计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情况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m3/万元;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5。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牵头单位:县经贸局、统计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工作要求:强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由县统计局、经贸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

工作要求:推广滴灌、喷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5,水利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大于60%(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统计局)

工作要求: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发展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大于60%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5、森林覆盖率大于75%(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工程,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县林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森林覆盖率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牵头单位:县旅游局、环保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工作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的管理。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面积证明;县旅游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风景名胜区面积证明;县林业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地面积证明;县统计局负责综合各部门数据,提供辖区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7、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标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县住建局要督促建筑工地实行围栏封闭施工,集中搅拌混凝土,封闭清运建筑材料及垃圾,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有效遏止二次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县公安交管部门要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加强对超载、超限货车的监管;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污染治理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8、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县环保局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业废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县住建局、水利局及各乡镇(街道)将近三年各年度水污染治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环保局将近三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的6月底前。

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文体新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的监管,禁止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城区主要交通路段划定禁鸣区域并设置禁鸣标志;县环保局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会同文体新局加强对娱乐场所噪声的监管,杜绝超时营业;县住建局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范围施工工地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监管,禁止现场搅拌;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和考核年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季度报告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3.5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小于4.5千克/万元,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发改局、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抓好工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生活污水减排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县环保局提供我县近三年各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COD数据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和逐年下降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加强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和监管,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成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我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SO2数据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和逐年下降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80%。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沼气化粪池和生态湿地等多种方式对乡镇(街道)污水进行处理。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的证明、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数据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统计局)

工作要求: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县经贸局、统计局负责将近三年各年度工业用水重复率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2、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建设垃圾中转站,完善垃圾收运系统,防止二次污染,提高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县住建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生活垃圾收集、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及处理率的证明,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及处理后的监测数据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且无危险废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

工作要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或者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各医院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定集中转运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由医院出具相关处置证明材料,做到无危险废物排放。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和无危险废物排放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城镇园林、绿地绿化美化。县住建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城市和各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情况统计表、分布图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大于5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液化气、太阳能、秸杆燃气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县发改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的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5、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气化和秸秆还田,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秸杆综合利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采用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0千克/公顷(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0千克/公顷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100%。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及各乡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县水利局提供辖区内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取水量情况证明,县环保局、卫生局提供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分区达到规定水质标准的证明,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未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证明等资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县卫生局将近三年各年度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积极推广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工程和推广“猪-沼-果树”、“猪-沼-蔬菜”等系列生产模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县住建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大于3.5%(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住建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县财政局协调各配合部门,将近三年各年度全近三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GDP总量统计上来,并将近三年各年度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报告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1、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牵头单位:县计生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工作要求:计生局将近三年各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省、市要求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大于95%(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广电局、环保局、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我近年来的环保成就大力宣传,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公民对城环境的满意率进行调查。环保局将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大于95%调查统计表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三)其它相关工作与责任单位

(1)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把生态县建设等环境保护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并广泛开展环境实践教育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

(2)做好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安排好生态县创建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参与生态县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加大对生态县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县建设。各乡镇(街道)也要依照生态县创建要求做好专项资金安排保证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负责审计和监督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5)组织制定实施生态旅游区开发保护规划,执行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旅游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旅游景区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开展旅游行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6)负责对属于环保前置审批的建设项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治理、污染严重、治理不达标以及“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在企业工商登记和年检中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7)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做好重点工程环保工作,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组织编制及实施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合理调度水资源;指导河道的生态化整治和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河道清淤整治工作;规划并组织水土保持工程,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严厉查处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9)在引进项目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严把环保准入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保证创建生态县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创建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和协调。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部门要相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带动一级的责任体系,以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经济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县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协调、整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县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县建设。

3、舆论保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生态县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推进生态县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投身生态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等重大项目,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县建设的强大合力。

全县上下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县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在巩固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生态县的建设进程,努力提升生态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