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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副院长方案

医院院长副院长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县人民医院院长、副院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选拔的基本原则

公开选拔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岗位及职数

1、县医院院长1名;

2、县医院副院长1名。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勤政廉洁,作风正派。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作风务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比较突出的成绩。

3、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得到本单位大多数干部职工的公认和拥护。

(二)具体资格

1、熟悉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男性年龄在55岁以下(195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2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院长人选要求担任副科级职务或科主任2年以上;副院长人选要求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三)下列人员的报名不予受理: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人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9月上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告。由县委组织部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党建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各界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组织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县外报考者可委托代报、函报,《报名登记表》可从*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后,随同报名所需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用特快专递发至*县委组织部。报名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7日(函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资格审查。根据公开选拔方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进行审查核实。院长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得少于7人,副院长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少于10人,报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取消该岗位的公开选拔。符合资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经审查符合资格的人员参加考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试题统一命制,分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卷面总分100分。

2、面试答辩。按照公选职位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成立答辩命题小组。面试答辩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竞争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每人演讲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答辩主要阐述自己对报考职位的工作思路、施政设想和措施办法,同时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然后对面试题进行答辩。面试答辩由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主持,考官由9名评委组成,并邀请*县医院部分职工代表参加。面试答辩评分时,由评委和应邀参加的*县医院职工代表按百分制现场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分别计算平均分,按照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面试答辩成绩,并将得分现场公布。

(五)组织考察

按照公选职位与汇总成绩1:3的比例,公选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汇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抽调力量组成专门考察组到具体人选所在单位及工作过的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核,并在被考察对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百分制打分,计算出平均成绩。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经组织考察,若考察对象均不胜任该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六)综合成绩确定。公选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组织考察占30%的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并及时公布。

(七)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提出各职位的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确定1名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对拟任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发文任命。经公示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查证无问题的,按法律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正式发文任命。经查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取消任用资格。以上公选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每一个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常荣同志担任组长,县人大常委卢学文、县政府副县长靳巧荣、县政协常委张耀仁3名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军贤、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戴生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潘永军、县卫生局局长任连革、县卫生局党总支书记张梅5名同志为成员的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由潘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六、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推荐信、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时拷贝电子版),并填写《*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竞聘资格。凡符合条件资格的干部均可报名参加,不接受电话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55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