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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一、下大力培养树立整村推进典型示范村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典型示范村,既对实施扶贫开发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又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基础性工作。各扶贫重点县,在保证对规划的贫困村有效扶持的前提下,要整合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集中财力、人力、物力,做好培树整村推进典型示范村的工作。整村推进典型示范村要达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所要求的标准:一是五通(通路、通邮、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两建设(人均一亩基本农田、沼气建设)。二是村有合格卫生室,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基本上每户能培训转移1个劳动力。三是村有骨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四是村容村貌文明,家庭邻里和睦,乡规民约完善,环境卫生整洁。五是村干部依法办事,村民参与管理。六是有一个好带头人,有一个好村班子。从2015年起,每个重点县每年建成2个整村推进典型示范村。今年下半年,每个重点县建成1个。

二、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帮扶工作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贫困村实施定点帮扶,承担行业扶贫任务的职能部门落实扶贫政策,是扶贫开发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帮扶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2015年以来对贫困村实施帮扶的工作,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快规划帮扶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帮扶的贫困村如期脱贫出列。帮扶工作的调整,要落实省里关于“实现无缝隙交接”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未部署调整前,帮扶单位、帮扶干部一律不能自行脱岗。市扶贫办要认真组织好总结第二轮、部署第三轮的帮扶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帮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好的大力表彰,差的通报批评。凡是第二轮帮扶工作没有完成任务的,要在第三轮帮扶工作中,继续对第二轮所帮扶的村予以帮扶。继续选择实力较强的部门单位帮扶非重点县的贫困村。要积极争取中直、省直部门来定点扶贫。

三、加大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力度

贫困劳动力经过劳务技能培训后实现稳定的转移就业,是贫困户增收脱贫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为确保培训对象选择的准确性、培训基地监管的有效性、培训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必须加大全市统一组织转移培训工作的力度。坚持全市统一分配计划、统一组织招生、统一实施监管、统一组织报帐的办法和机制。全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由市扶贫办直属的新农村扶贫开发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到市新农村扶贫开发培训中心,市新农村扶贫开发培训中心负责培训项目资金的报帐拨付。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学员,要优先满足渤海新区及本地用工单位的需求。安排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要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转移培训项目资金规模要达到全部财政扶贫资金的10%以上。要逐步提高培训补助标准。

四、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

不断加大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重点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

五、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

要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政令畅通,规范运行。扶贫、发改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报帐等工作。农行及承担扶贫贷款的金融单位,要在信贷项目库中优先支持与贫困户增收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办承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决策调研、督促检查、运行协调、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相关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负其责地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