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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工程工作意见

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工程工作意见

一、目的意义

旨在选择一批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优势、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培育,通过普及知识、培养人才、完善制度、制定战略、营造环境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全市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申报企业要建立专门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明确企业主管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整个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按照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环节的开支费用。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以专利为主)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惩制度,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指标与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晋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将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纳入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2件。

(四)推进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

通过持续实施专利技术与开发专利产品,不断提高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比重,企业职务发明的实施率达到80%以上,形成核心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五)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与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逐步建立专利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和实施企业专利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六)加大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在企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决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意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三、支持方式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采取县区培育推荐,市级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下列支持:

(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

(三)优先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优先推荐参加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和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五)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参加各级专利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

(六)对企业在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专利战略的制定和运用、专利信息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优先推荐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各类学习与培训活动。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重视专利工作,出台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配备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利联络员,有一定的经费投入;

(二)企业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或拥有同行业核心专利;拥有自主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当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2件;

(三)企业自主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80%以上,且专利实施实现年税收不低于5万元;

(四)企业利润增长率连续2年达10%以上;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材料

1、《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情况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经费、专利申请、授权及其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落实措施等等。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效益税收证明;

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六、申报与认定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属于县(区)的企业,由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省属、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培育工程分批进行,全市每年认定8-10家企业,每个县区可推荐申报1—2家企业。

2.对申报的企业,由市知识产权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评审后,认定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3、经认定的企业专利联络员要定期报送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对已认定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