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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电网改造工程的意见

乡镇电网改造工程的意见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对于加快电力建设步伐,完善电网网络结构,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促进我县电力事业尤其是区域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深远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营造良好环境,搞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优惠政策,着力解决七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税费问题。根据中发[2012]1号、国办发[2013]23号、政办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各级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市有关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各类收费一律免收,并免征以下费用:城市道路占用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费、破损公路补偿费和占用费;项目建设使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开工前不预缴此资金和基金);建设单位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采取了恢复措施并防治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免征水土流失防治费。减征以下费用: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按标准的30%收取;考古调查勘探费按标准的30%收取,如发现需要发掘的文物,考古发掘费按最低标准适当降低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的80%收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或变相搭车收费。违者,视其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乡镇场、村委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农网改造线路通道涉及的竹树障碍由村委会负责统计上报乡镇场办理砍伐手续,并组织砍伐。村民应大力支持和配合农改工作,如无正当理由阻拦施工,影响农改进度的,要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35KV及以上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占地和青苗补偿费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关于道路开挖和公路旁立杆问题。电网建设工程开挖的道路、走廊等由建设单位恢复,县网改指挥部和县城管局把关验收。电网建设在公路旁立杆和涉及国防、邮电、铁路的通讯线路问题,由县网改指挥部牵头会同县电力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通讯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选定最佳方案。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损坏电杆和进行收费、罚款。新开发的城区,要按规划留好电力线路通道。

(四)力设施保护和安全问题。凡建设在电力线路架设后的有碍于电力安全的违章建筑,当事者必须按照《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自行拆除。电力企业对“三线”搬迁和建筑物拆除要提前十天告知相关者,相关者要在十天内把搬迁拆除问题解决好。

(五)关于阻工问题。对农村电网改造涉及的各种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采取阻工、损坏设施、收缴工具等行为,只能告知县网改指挥部、电力企业和主管领导协商解决,违者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居民和村民阻工的问题,问题出现在哪个乡镇场或哪个单位管辖范围,就以那个乡镇场或单位为主,会同县网改办协调解决。涉及国家干部职工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把问题解决好。对阻工严重的,县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出面解决好。

(六)关于户表收费问题。户表改造,按照统一规划施工,不得私拉乱接,要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表,农村户表改造不再加收改造费用。对应当安装专用变压器的用电户实行专变计量改造,专变计量改造按变压器容量大小和我县实际计取成本,用电户承担改造费用。

(七)电网改造与城镇规划协调问题。城镇规划要充分考虑公用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用地和通道,严禁收取任何规划费用。县住建局要与电力局充分衔接,特别是关于电缆的建设要按照省电力局2012年通过的《中压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规定》:“县级供电区内一般严格控制电缆的使用,对于涉及10千伏及以下电缆入地项目,应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要求执行,对电缆下地隐蔽管道要纳入城市基础建设范围。同时,县电力局要及时向县住建局通报情况,将电力规划纳入总体规划一并考虑。

二、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坚决杜绝未经许可的各类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办发[2013]51号文件关于农村电网改造是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精神,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等单位要特事特办,给予“重点工程优惠政策”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对电网建设与改造应请示解决的事项,要力求从简,特事特办,及时快办。对于专项问题,如占用公路和城市道路,电力企业要按改造方案一次性报批,县公路局、住建局、城管局要依法予以审批或一次性向上报批,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政策和部门规定,妥善处理电网改造中的实际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帮扶,尽力排忧解难。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执行政办发[2O11]51号文件关于坚决制止农电网改造中未经许可的各类检查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对电网建设与改造进行检查,更不得采取查封电网建设与改造器材和帐目的形式进行审计抽查,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县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对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农村电网改造顺利进行

为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成立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县长陈景茂任组长,副县长刘润生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委、经信委、农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价格管理局、林业局、住建局、公路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电力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由同志、同志分任局供区、公司供区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电力局和电力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职专抓,2-3人具体抓,有关村(居)委会、社区要配合抓,确定一名主干专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主管,确保电网改造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