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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县建设节约型单位建议

委县建设节约型单位建议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打造节约型机关,按照中央及区、市有关要求,特就我县建设节约型机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任务,并且对建设节约型社会有不可替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条件的改善,部分机关单位节约意识弱化、公款消费大手大脚,奢侈浪费严重,有的图形式、讲排场、比阔气,差旅接待超标准、超规格;有的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文件数量过多、规格过高;有的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运行成本高,甚至公车私用,浪费严重;有的违规设立“小金库”,收支失于监管,随意支出、手续不全;有的配置办公设备不进行政府采购,或不按程序采购、采购不登记;有的不重视日常办公用品管理,无意间浪费严重等。这些行为不仅背离了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符合我县县穷民贫的实际,而且助长了奢侈享乐之风,腐蚀了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进取意志,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密切干群关系、树立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强化节约意识,倡导节约文明,切实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重点及总体目标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和办公成本核算,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从严从紧配置、管理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的计划、报批、采购、领取、使用等各个环节。制定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等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减少经费支出。压缩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整合、压缩、精简各类工作简报。运用好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各乡镇、各部门一般性办公经费支出在基础上降低10%。

(二)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能不开的会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对非开不可的会议,尽可能压缩会议规模和时间,力争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提高会议效率;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切实压缩会议经费支出。一般不在商业宾馆召开会议,会议不上水果、不发文件袋、笔记本和笔。一般会议不摆鲜花、不设气球拱门、不悬挂彩带和横幅、不安排宴请。各乡镇、各部门会议经费支出在基础上降低10%。

(三)严格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控制陪同人员范围和人数,严禁借接待大吃大喝或超标准接待。会务用餐或团体型接待实行自助餐。严格控制日常差旅费标准,实行定点食宿,按标准由财务人员统一结算。认真执行中央和区、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到基层检查调研的各项接待规定,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下基层调研,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在基层机关食堂。严禁以答谢支持、联络感情等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和以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各类考察、培训、学习经费支出,禁止没有实质内容和效果的国内考察、培训、参观、参展活动。严格按照中央及区、市、县有关规定,加强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公出国(境)人数,凡是由财政负担经费的出访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盈利性机构的组团。各乡镇、各部门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用支出在基础上降低15%。

(四)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认真执行中央和区、市、县关于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购置、处置审批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车辆尽量延长使用期限。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大力压缩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实行公务用车标示制度,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监督,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期保养,统一核定油耗标准,切实降低车辆维修、油耗等费用支出。各乡镇、各部门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在基础上降低15%。

(五)严格控制各种表彰奖励、节会和庆典活动。认真执行区、市、县有关奖励政策规定,严格控制表彰奖励会议规格、规模和次数,能不奖励的,不予奖励;能合并进行奖励的,尽量合并进行奖励;能以部门名义奖励的,不以县委、政府名义进行奖励。严格控制举办节会、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报请县委、政府批准,经批准举办的节会、庆典活动,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严禁以节会、庆典活动为名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各乡镇、各部门各种表彰奖励、节会和庆典活动费用支出在基础上降低10%。

三、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严格的办公经费管理制度,大到车辆购置、大型办公设备配置,小到一张纸、一支笔的报批、采购、领取、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细致的规章制度。县纪委、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配套制度办法和量化执行标准,用刚性要求扎实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完善表彰奖励规章制度,以县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的事项,县有关部门要登记备案;各乡镇、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奖励事项,乱发奖金和实物。县效能办、县委政研室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节约型机关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责任落实到每个乡镇、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日常管理之中。

(二)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积极投入到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中去。要深入开展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倡导艰苦创业、厉行节约、珍惜资源、节俭办事,坚决纠正比排场、摆阔气、大手大脚的铺张浪费行为。要把建设节约型机关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和巩固成果的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一度电的良好习惯,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争做节约资源的模范,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三)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全面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采购标准,规范采购流程,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对机关单位各类办公设备、房屋装修用品、学生课桌椅、体育器材、教学仪器等一律进行集中采购,严禁部门和个人私自购置。同时,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节能方面的政策引导功能,扩大节能产品的采购种类和范围,从源头上控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跟踪督查,对建设节约型机关执行不力、把关不严、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的,要予以通报;浪费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自查自纠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浪费资源现象。要将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滑志敏为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苏晓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马自忠为副组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宣传、发改、财政、人社、建环、审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马文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建设节约型机关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资源、带头参加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带动全县节约型机关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在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共同研究解决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