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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阻止频繁挖掘甘草通知

县阻止频繁挖掘甘草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区(市)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按照区、市关于封山禁牧的一系列决策要求,县委、政府扎实开展草原专项治理,有效遏止了禁牧封育区、退耕还林区偷挖甘草的现象。但近期,受利益驱动,个别乡镇辖区滥挖甘草现象有所抬头,为加强甘草资源管理,促进草原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现就全县范围内制止滥挖甘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制止滥挖甘草的重要性

我县常年干旱少雨,植被稀疏,土地沙化严重,生态环境恶劣,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任务艰巨繁重。甘草是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野生固沙植物,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防止沙漠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通知,要求严格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各乡镇和农牧、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偷挖甘草的危害性,站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草原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厉打击偷挖甘草现象,促进甘草资源规范管理,生态环境稳步好转。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甘草资源管理工作

㈠加强资源分布调查工作。由县农牧局负责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各乡镇对全县境内的甘草分布状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野生甘草和人工种植甘草分布档案,切实掌握我县甘草资源实际状况。根据不同区域制定分类管理和恢复措施。

㈡加大甘草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各乡镇和农牧部门要联合组织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大力宣传《草原法》、《森林法》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禁止滥挖甘草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电视台播放禁挖通告和干部现场讲解,让群众清楚禁牧封育区和退耕还林区既禁止家畜啃噬,也禁止挖甘草等人为破坏植被、林木现象,积极引导群众调整种养结构,外出务工,切实把群众从滥挖甘草获利的想法转变到靠踏踏实实干事创业增加收入上来,努力营造全县干部群众关心甘草资源,支持制止滥挖甘草的良好社会氛围。

㈢严厉打击滥挖甘草行为。各乡镇和农牧部门要根据摸底调查数据,紧密结合封山禁牧工作,制定落实甘草分布区域的巡查方案。各乡镇封山禁牧小组和县农牧、公安、林业等禁牧封育巡查执法小组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制止偷牧行为的同时,对擅自进入禁牧封育区和退耕还林区等重点防范区域偷挖甘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在禁区采挖现场发现的责任人(包括到自己承包的草场采挖甘草的人员),要责令其恢复植被,没收其采挖的甘草和采挖工具,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采挖甘草价值1-5倍的罚款,确保落实源头整治措施。

㈣扎实做好流通环节执法检查力度。县农牧、工商、质监、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有关路卡的监督、检查,对在市场巡查中和在私人家未经许可发现的买卖甘草人员,工商部门没收当事人交易的甘草,质监局对甘草进行品质鉴定,如鉴定为野生甘草,对交易双方均按照甘草价值1-5倍的标准予以罚款;对在县内各有关路卡检查时发现的甘草,农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工商管理、质监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对甘草进行品质鉴定,鉴定结果及后续处理措施与市场交易处理方式一致。

三、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制止滥挖甘草工作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制止滥挖甘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下马关镇、韦州镇制止滥挖甘草工作队和县封育禁牧督查工作队。

各工作队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强化流通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乡镇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制止滥挖甘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对在依法打击滥挖甘草工作中消极懈怠、工作滞后、影响全县封山禁牧禁挖工作大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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