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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考核殡葬改革意见

国土局考核殡葬改革意见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满分为100分,分组织领导、墓地建设、规范碑葬葬法情况、违规建坟整治与整改、台帐资料、稳定工作六大项进行考核计分。

(一)组织领导(5分)

1.建立或调整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1分)。

2.召开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工作动员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违规建坟户座谈会(2分)。

3.制订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工作有力,宣传到位(2分)。

(二)乡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20分)

1.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对乡村公益性墓地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并按时通过验收(10分)。

2.*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违规建坟情况和三沿五区违规建坟情况清查准确。(10分)

(三)规范碑葬葬法情况(40分)

1.乡村公益性墓地覆盖区域内,死亡人员火化后骨灰一律进乡村公益性墓地(包括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坟墓),入墓率达100%(15分)。

2.村公益性墓地有专人管理(殡葬联络员),专门指定泥工负责骨灰安葬,穴位由村里统一安排,丧户不得自行挑选。(10分)

3.丧户使用墓碑一律由村里向镇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墓碑制售定点店代购。(15分)

(四)违规建坟的整改。(20分)

1.*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违规建造的坟墓,按时按要求完成迁移整改或绿化覆盖工作。(10分)

2.2009年2月16日以后出现的违规建坟,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拆除或平毁。(10分)

(五)台帐资料(5分)

1.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2分)。

2.认真完成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布置的各类表格填报工作,按时上报(2分)。

3.各种资料保存齐全,建档立卷(1分)。

(六)稳定工作(10分)

年度内没有发生因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工作而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10分)。

(七)加、扣分项

1.2月16日后未出现乱葬滥埋和超标准等违规建坟,加5分;建成生态公墓推行生态葬法的村加10分。

2.2月16日后出现公益性墓地内超标准建坟未有效整改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2月16日后出现乱葬滥埋未有效整改的,每发生一起扣40分。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三、考核程序

1.各村对照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工作责任书和考核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写好自查报告,上报镇殡改领导小组。

2.镇殡改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各村的殡葬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按考核标准计分。

3.镇殡改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并结合平时督查了解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四、奖惩方法

1.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村,村主职领导每人奖励1000元,殡葬管理员奖励800元,其他两委人员各奖励600元。

2.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至89分的村,村主职领导每人奖励800元,殡葬管理员奖励640元,其他两委人员各奖励480元。

3.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至79分的村,村主职领导每人奖励500元,殡葬管理员奖励400元,其他两委人员各奖励300元。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村不予奖励。

4.奖金由各村经济合作社列支。

5.6月份以后,规范碑葬葬法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