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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招投标监管实施意见

农村招投标监管实施意见

各办局、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农村“三项制度”,加强对村级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经济开发区的实际,特对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农村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操作程序规范到位;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村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邵春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秀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村的责任区主任和相关村的联村干部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制定村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程序;

3、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交易限额以下,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出让、出租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电力、土地整理,以及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2、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在3万元以上的土地流转;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3、大宗物品服务采购参照市政府采购目录办理。

四、招标主体

招标主体为各村经济合作社(或村委会)。

五、监督程序

各村在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村招投标事项决议。各村因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工程等项目建设,或购置大宗物品,必须召开三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多数人同意后,然后填报“村三委会会议决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

2、编制招标文件

村经济合作社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招标公告一般应在*日报或村公开栏等有关媒体,自公告之日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开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单位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公告规定资料到村经济合作社参加报名。

5、资格(质)审查

村经济合作社应请专业人员,共同对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6、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村经济合作社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7、收受标书。村经济合作社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查验投标书。自招标文件发(售)出起至接受投标文件,应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组织开标,确定拟中标单位

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中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评标活动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村三委、监督小组、专门人员组成,一般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评标办法主要有:

合理低价法。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保证被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以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为基数,以该基数的90%为报价下限,取投标报价高于下限的最低者为中标人(报价上限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总造价优惠法。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总造价优惠幅度区间内填报优惠率。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各推荐的一名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优惠区间内随机抽取一个优惠率,算术平均后作为标底优惠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的报价(优惠率)与标底优惠率相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扣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6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最高价中标法。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设置底价,取所有高于底价的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等。

9、中标及中标公示

村经济合作社应将项目交易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如对投标有异议的先向村经济合作社投诉,如再不服,向*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投诉。

10、签订合同

村经济合作社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村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11、验收、付款

工程完工或采购标的移交后,村经济合作社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村监督小组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实地,或对采购标的进行实物验收,填写《工程竣工(物品)验收评定表》、《工程(物品)款拨付审核表》。

12、资料归档

招投标后的资料移交*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村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存档资料目录制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