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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质量安全规范意见

药监局质量安全规范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根据浙政办发[20*]35号文件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食药监市[2009]57号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镇的整规成果,并在全市展开全面整治,通过整治,使全市95%以上的“小药店”达到整规要求。

二、整治重点

全市“小药店”整规单位157家,其中20*年通过整规验收41家,2009年整规单位116家(小药店30家,小药柜30家,小诊所56家)。

三、职责分工

整规工作由药械监管科牵头,药械科、稽查科组织实施,办公室配合。小药店及小药柜整规由药械科负责,责任人王红英;小诊所整规由稽查科负责,责任人陈荣,整个整规工作督查人:*。

四、工作要求

1、动员、培训以各中心卫生院的所辖医疗机构为片区,由稽查科组织进行动员、部署,并对涉药人员做好培训、考试。

2、整规工作与实施贯彻省政府238号令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一连三线五制”监管模式,不断巩固驻店药师在职在岗,药品品种和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管。要采取分类指导、现场检查、责令整改、约谈、监管建议书、行政处罚、验收等措施,有效推进“小药店”整规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好相关单位的档案。时间上要求*镇、*镇、*街道、*街道6月底前完成,花街镇、前仓镇、石柱镇7月底前完成,*街道、*镇、*街道8月底前完成,*镇9月底前完成,唐先镇、五金科技工业园、*新区10月底前完成。验收标准遵照《*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现场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