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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公路养护管理意见

交通局公路养护管理意见

乡道和村道公路是农村交通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健全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现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乡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乡道、村道公路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全县一些乡道、村道公路由于受资金、管理及养护人员的制约,公路路况不是很理想,尤其是村道公路普遍存在失养状况,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管理的领导,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及时完善乡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拓展筹资渠道,想方设法筹集养护资金,增加养护投入,同时要切实加强路政管理,特别是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的管理,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切实保护好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彻底改善和提高公路路况。

全县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与“谁建设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理职责。各镇乡、街道要将乡道、村道的公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镇乡、街道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由分管领导兼任站长,配置3-5人的专(兼)职公路管理人员,并可通过选聘、承包等方式落实好乡道、村道公路养护人员,原则上乡村公路4-5公里配备一人或视实际情况落实养护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请各镇乡、街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和养护人员落实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县交通局和县公路段。

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

在各镇乡、街道落实乡村公路养护体制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站、落实乡村道路养护人员及实施公路养护的基础上,对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的乡道、村道公路,县交通局将核定公路养护经费补助(具体核定的养护补助公路另文下达),20*年度乡村公路养护费按乡道800元/年公里、村道700元/年公里标准补助。同时要求各镇乡、街道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筹集养护配套资金、增加养护投入,加强养护管理,确保路况良好。县交通部门将制订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在年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三、规范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并接受县交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