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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综合实践课程改革意见

教育局综合实践课程改革意见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是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为了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进一步推动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统筹部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依据《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及省教育厅浙教基[20*]209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正确理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质与价值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在教师引导下,学生自主进行的综合性学习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它包括四大内容领域: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同时,它还包括大量的非指定性内容领域,如班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学生同伴的交往活动、学生个人或群体的心理健康活动,等等。指定领域与非指定领域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

从专家研究和各地实践情况中反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和自主性等基本特点,超越了具有严密的知识体系和技能体系的学科界限,以学生的经验、社会实际和社会需要的问题为核心,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围绕“探索自然、了解社会、发展自我”的主题,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实验”、“探究”等一系列的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它是最能体现学校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差异的发展性课程。

设计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宗旨是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关心国家命运、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关注社会需要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服务于社会;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形成社会责任感,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发展需要、科技进步、学生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联系,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中小学课程结构,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政策与制度的创新。这些都应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价值追求。

二、必须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的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在基础教育阶段,其总体目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

2、形成对自然、社会、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对自然的关爱和对社会、对自我的责任感;

3、形成从自己的生活中主动地发现问题并独立地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

4、发展实践能力,发展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

5、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等良好的个性品质。

(二)学段目标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目标在指向总体目标的同时,力图凸显目标的实践性,使目标本身成为组织教育活动的线索。3—6年级综合实践活动的具体目标为:

1、亲近周围的自然环境,热爱自然,形成自觉保护周围自然环境的意识和初步能力;

2、考察周围的社会环境,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增长社会沟通能力,养成初步的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3、了解基本的生活技能,形成生活自理的习惯,养成勤奋、积极的生活态度;

4、激发好奇心和求知欲,养成从事科学研究的正确态度,发挥探究问题的初步能力;

初中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发展以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的一般思维能力,形成综合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促进初中生综合素质的发展。7—9年级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促进学生对自然的了解与认识,逐步形成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和能力;

2、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和服务社会,增进对社会的了解与认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并形成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

3、逐步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和劳动技术,具有自我认识能力,养成负责的生活态度;

4、发展主动获得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养成主动地获得信息的学习习惯和主动探究的态度,发展信息素养、探究能力和创造精神。

(三)活动领域的具体目标

设计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过程,需要设计活动主题或活动项目的具体目标,它是对总目标的具体化。而活动主题或活动项目的具体目标的设计,需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具体的活动情境,从体验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的纬度或取向设计具体目标,从而对学生开展具体的活动过程具有导向作用,使学生在具体的活动目标指引下,有条不紊地展开活动过程。

三、切实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组织实施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实施与管理主体是学校而不是班级,学校应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统筹规划。每一所学校应推出三类相互衔接的计划,即“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计划”、“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计划”以及“班级综合实践活动计划”。

2、综合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确定的基本原则: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兴趣、爱好与特长;体现每一所学校的特色;反映每一个学校所在社区的特色;善于引导学生从日常生活中选取探索课题或问题。课程内容的确定要具体到年级,根据学校计划的“框架”,使不同年级体现出层次和梯度上的差异,实现“预定”和“生成”的平衡。各校要充分利用过去学校和各班开展活动的传统和经验,并预先对课程资源进行明确的梳理,逐步使整个学年以及不同年级的课程内容呈现出内在的“逻辑”,形成系列化,具有系统性。

3、正确处理学生的自主选择、主动实践与教师的有效指导的关系。倡导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实践是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为此,第一,学生要形成问题意识,善于从日常生活中发现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第二,学生要善于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第三,组织形式要多种多样,如个人独立探究,小组合作探究,班级合作探究,跨班级合作探究等方法;第四,要遵循“亲历实践、深度探究”的原则。教师在指导的方式上,倡导团体指导与协同教学,不能把指导权只赋予某一学科的教师;在指导内容上,引导学生从问题情境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探究课题,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探究方法。教师绝对不能把综合实践活动当作一门具有系统的书本知识的课程,把学生关在教室里,一课一课地来教,而一定要引导学生联系自然或社会现实。在学生的初次进行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下,教师可提供若干有益的活动主题、项目或课题,供学生选择。

4、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四大领域内容的整合。在整合实施过程中,既要把握综合实践活动各指定领域共同的价值追求,又要把握各指定领域之间的内在联系,注意各领域内容之间的相互渗透和延伸,且要注意学生学习活动方式的多样化。在整合的方式上可参照:(1)设计兼顾四大领域内容的综合主题,教师引导学生提出并设计综合活动主题,并将活动主题分解为研究性学习环节、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环节、劳动与技术教育环节,将信息技术教育贯穿于全过程;(2)将综合实践活动的前三大领域分别两两结合,进行整体设计,并将信息技术教育渗透其中;(3)设计以某一领域的内容为核心,涉及其它领域内容的主题。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刚起步,当前我们提倡以劳动与技术教育作为切入点,渗透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倡在活动课程(兴趣小组)的基础上,结合综合实践活动新理念实施综合实践活动。

5、要善于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拓展课程资源的视野。课程资源为课程设计运行创造背景和条件。在没有教材、教辅,也不可能有统一教材、教辅的情况下,我们务必要优化组合学校课程资源和社会课程资源;研究和分析地方和社区的背景和条件,充分挖掘地方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文化状况、文化传统等方面课程资源,体现课程资源的地方性特色。同时,要关注教师、学生和社会相关人员的人力资源,不可忽视与现代信息技术相伴随的信息资源。

四、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主要由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与其他课程类型相比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学校必须从开发、实施到评价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以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实施。

1、要有组织建设和人员保证:设立研究和协调综合实践活动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以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实施。

2、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指导小组,建立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并建立学生校外活动的协作单位,开发综合实践活动的基地(区综合实践活动基地正在落实之中)。

3、落实课时,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做到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

4、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建立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教师评价制度,学生评价方案、计算教师工作量制度、课程建设档案制度,等等。

5、搞好校内的教师培训工作。

如何配置综合实践活动任课教师是实施课程目标的关键,学校都要十分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在校教师均有承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进行继续教育,不断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成为一专多能的教师。我们建议学校在安排教师的时候,做到“班级固定、年级协作、学校协调”。

班级固定;就是明确每一个班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任教师,并进行相应的管理,是提高课程效率的重要措施。

年级协作:就是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以年级为单位,把一个年级的教师相对组织起来,共同参与课程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全由学生的活动构成,一个班级几个甚至十几个组同时进行活动,光靠一个专任教师是不够的。在某一个班级进行活动的时候,整个年级的相关教师都应该参与到课程当中来,以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并发挥教师各自的专业优势。学科是单一的,活动却是综合的。

学校协调:就是指学校的各个管理和职能部门都要为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年级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6、强学生安全保障。重视对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精心规划和组织学生校外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和家长的支持和参与。

五、认真做好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

(一)评价的原则

根据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特征,评价应坚持发展性、形成性、激励性为主,重参与、重过程,评价的方式要多元化,评价的内容要综合和全面,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还应作为学生评选、提干、升学考试与评价的一部分,以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因此,要遵循以下原则:

参与原则:综合实践活动注重学生亲身参与和学生全员参与,强调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活动量的参与情况和参与态度的考核。重视学生自我评价并自觉参与评价。

过程原则: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应特别注重学生主体参与实践的过程及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合作性、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还应揭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应局限在对学生所得出的结论的评价,允许失误。

多元原则: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强调多元价值取向和多元标准,肯定学生与世界交往的多元方式。不仅允许对问题的解决可以有不同的方案,而且表现自己所学的形式也可以丰富多样,反对简单的量化手段划分等级。

整体原则: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要求在评价中把课程、教学和评价进行统整,使它们融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贯彻到活动中去。一方面,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产品如研究报告、模型作品、主题演讲等作为评价他们学习情况的依据;另一方面,注重把评价作为师生共同学习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的成长。

综合原则:综合实践活动本身是由四大指定领域组成,而各部分的教学目标又包含各自的认知、情感、技能和能力等要求,因此,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内容、要求、过程和结论都应是综合而全面的。

(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的内容通常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与活动的课时量与态度;二是在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三是知识、方法、技能掌握情况;四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五是活动的收获与成果。

评价的形式多样,一般采取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个别评价与集体评价,书面材料或考试的评价与对学生口头报告、活动、展示的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要形式。注重学生成长的纵向发展。建议建立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档案,将学生参与每一项活动的过程及评价装入档案袋,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的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管理一般采用学分制评价。学分制具有涵盖多元教学要素的管理功能、评价功能和激励功能。

1、学分的评定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包括基础学分、等级学分、奖励学分和学年学分与总学分。

基础学分反映学生学习的分量。根据省新课程计划必须达到要求的教育教学量作为基本评价指标。以课时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基本单位,基础学分满分为23分,其中研究性学习7分,劳动与技术教育9分,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7分。学生实际取得的基础学分按照其实际参加教学活动的课时占总课时的百分比转换而成。转换标准如下表:

*

说明:A、B、C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项目不评级(下同)。等级学分满分为34.5学分。

(3)奖励学分为奖励在综合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学生的学分,是为激励学生的参与意识、创新意识和勤于实践、勇于探索、精诚合作的精神而设立的。学生个人或小组的作品或研究成果经评委认定获奖或具有一定的科学或实用价值;或在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即可取得个人奖励学分。具体奖励学分为年级、校级1个学分,区级、市级2个学分,省级4个学分。

(4)学年学分=一学年各部分等级学分之和+奖励学分。

初中学生总学分=三个学年学分之和/3+三年中奖励学分之和/3。

小学学生总学分=四个学年学分之和/4+四年中奖励学分之和/4。

2、等级学分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1)根据综合实践活动三个指定领域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信息技术教育渗透在三个指定领域中,各部分等级成绩评价的内容(或项目)如下:

研究性学习评价包括①参与活动的课时量和态度;②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③学习和研究方法掌握情况;④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⑤研究性学习结果。

劳动技术教育评价包括:①接受劳动与技术教育课时量和态度;②劳动观点、劳动纪律、劳动习惯及质量意识;③劳动技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操作的掌握(或会考成绩);④初步的设计、制作和创新能力。

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评价包括:①参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时间量和态度;②活动中获得的体验;③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④认识社会、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和人际交往、协作,适应环境等能力的发展情况。

(2)各部分等级学分评价方法:

研究性学习等级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内容五项指标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一般定为A级需五项指标等级3A2B及以上,B级需五项指标等级中C不超过2个。

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级学分评价方法:如果根据评价内容第三项指标是会考项目,则成绩必须合格,如果没有会考则确定为A级时,第二、第三项指标必须是等级A而其余二项是等级B;定为B级时,四项指标必须达到等级B及以上,如有等级C的必须有等级A相对应。

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级学分评价方法:每次活动结果根据评价内容进行考核,评定A、B、C三个等级。学年末综合各次活动所取得的成绩,评定学年的综合评价等级,得出相应的学分。

(3)学分评定结果

设学生总学分为P(也可设为学年学分),则综合实践活动成绩优秀为:P≥32;良好为:28≤P<32,合格为:23≤P<28;不合格为P<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