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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发展科技自主创新意见

科技局发展科技自主创新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充分认识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今世界,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突飞猛进,科技创新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成为综合实力竞争的制高点。*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随着资源、环境制约的不断加剧,长期以来形成的那种依靠资源要素大量投入来获取经济高速增长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只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顺应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抓住宏观调控形成的“倒逼机制”,把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从根本上突破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制约瓶颈,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和市委的“六大联动”战略,以服务主导和支柱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加强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加强科技工作领导为保证,全面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基本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主要目标:到20*年,基本形成满足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需要的科技支撑体系。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全市三分之二以上县(市)、区进入科技强县(市)、区行列,*市成为科技强市。

围绕我市主导和支柱产业,加强科技攻关。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全市年专利授权量达6000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量比20*年翻一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达45%以上,年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超过1200项。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集成与优化科技资源,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成10家部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10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100家部级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省级研发机构(简称“双十双百”工程)。建成10个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面积35万平方米,拥有科技创业企业1000家。

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制造”向“*创造”转变。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其中,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部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5%以上。

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基本形成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和方向、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人才支撑体系。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65万,每万人人才占有量为1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达45万,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超过750人,直接从事第二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三分之一以上。

二、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加快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现有市科技园区的基础上,向北跨越甬江,结合市高教园区北区和城市工业功能区,进一步调整完善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明确功能发展定位,联合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建立新的组织管理架构,引入新的管理运作方式,逐步由政府主导型管理转向市场主导型管理,形成开放、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增强*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优势为重点,加快构筑科技人才高地、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和特色产业集聚基地,进一步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生物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规模、形成特色。继续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创建的部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0万元;对通过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优先;对技术开发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且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研发补助。

6.加快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五大临港大工业和十大重点优势制造业,围绕四大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和十个重点产业,集成科技资源,滚动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的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切实解决主导和支柱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加大力度支持引进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与再创新,鼓励开发成套装备中的关键配套件技术,提高产品工艺水平,促进装备业发展;积极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并从中择优推荐符合国家科研攻关的课题项目,相应给予课题经费的配套支持。

7.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春苗计划”和“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培育科技型企业。设立种子资金,即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对列入“春苗计划”培育的“苗子”项目,市种子资金每年择优支持;鼓励国内外投资公司和企业参与投资“科技创业之星计划”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对投资我市“科技创业之星计划”项目的公司,市政府将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贴息补助;对成长快、效益好的科技创业企业,优先列入“成长之星企业”培育计划,并优先推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8.鼓励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工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申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标准财政补助力度;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比重;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9.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支撑,充分依托港口等资源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重点是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完善提升商贸流通业、积极发展旅游会展业、规范壮大金融服务业、积极培育文化传媒业、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继续发展科教服务业、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业。

10.提高科技服务“三农”能力。以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为目的,扶持现代农业企业,加强农业共性技术攻关,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广生物等高新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都市农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加快完善农业技术标准。

三、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1.建设*研发园区。按照加快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集聚的总体要求,本着政府支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工程(技术)中心、为产业服务的重点实验室、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科技创新基础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开发型的科研院所向研发园区集聚,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创新和人才引进成本,加快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引进部级和大型外资企业研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落户市研发园区,营造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各类学科和技术互相渗透融合的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推进各类高素质科技人才的集聚,使市研发园区成为*市各类研发机构的集聚基地和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12.加快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结合的联合等各类研发机构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创建企业、行业工程(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创建部级工程(技术)中心,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联办的各类工程(技术)中心,允许增挂*市科研所、研究院的牌子,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的联合研究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对列入部级的工程(技术)中心(科研所、研究院)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300万元,对列入省级的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100万元;鼓励县(市)、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积极创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对列入市级的工程(技术)中心由市科技经费择优给予支持。

13.加快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重点实验室的集成和开放,鼓励以企业为主的联合研究所、研究院创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提高基础研究能力,形成我市重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源;加快在甬高校、研究院所创建面向产业服务的公共实验室和技术设计中心,使之成为服务与提升我市优势产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支柱力量。对列入部级的实验室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300万元,对列入省级的实验室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150万元。

14.加快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列入部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管理单位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100万元,对列入省级孵化器的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0万元,对列入市级的孵化器,市科技经费择优给予支持。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自主创新动力

15.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把工作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科技规划、制度建设、环境建设、提供服务和组织推动等工作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整合科技资源,强化政府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改革完善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估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科技投入与产出比,探索建立科技持续创新发展的新机制。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创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科研机构,支持现有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成专业结构合理、科技人才集聚的科研院所,并给予享受税收减免等相应优惠政策,提高其面向行业、产业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16.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制。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与风险投资机制,坚持规范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大力鼓励民资和外资创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海外资本广泛进入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17.建立完善技术要素入股、股权分红制度。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和增资扩股,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以期股、期权等分红形式,奖励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红利转为股权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同级税务部门审核予以免征。

18.建立健全科技合作互动机制。重点办好网上技术市场,推动网上技术市场进企业、进高等院校、进研发机构,充分发挥网上技术市场为企业的科研课题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对接和保障功能,对网上技术市场成功对接的课题合作项目择优予以支持、向上申报、予以奖励。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先导作用,加快构建政产学研互动平台和沟通、协商与协调机制,促进政产学研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提升和拓展产业链,进一步实现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战略转变;继续以企业为主体,深入开展与海内外大院、大所、大企业、大集团的科技合作交流,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使*吸纳和承接更多的高新技术及产业转移;鼓励广大科技人员进入企业、进入市场竞争第一线,继续实施在甬“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等活动,全面提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和市场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有效结合。

五、加强科技条件建设,营造科技自主创新良好环境

19.加快“一馆三中心”为主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建设四位一体的市图书馆、研发园区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各大中企业联合研究机构的数字图书馆,并实现与国家大型数据库网的联接合作共享。整合和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及专业服务协作网。支持专业化设置、产业化运作的为生产、科研服务的检测中心建设,为各种产业研发提供设计、检测、测试和标准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加快科技咨询、评估、信息服务等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创建一批为我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服务的科技创新设计服务中心;建设网络型公开办理、服务型的科技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各类科研课题资助、科研机构认定资助、知识产权申报和各类奖励申报评审服务。举办具有国内或区域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专业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办好一次全国性或区域性科技成果展览交易会。

20.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和法制环境建设。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入手,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科技立法与执法工作,制定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贯彻落实《*市专利管理条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定期预警信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建设,提高协同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1.建立健全企业家和员工科技素质培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企业家、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体系,构建职前、职后相衔接的教育、科技、经济、人事、劳动等部门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互动机制;着重对我市规模以上特别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科技管理知识与新技术知识培训,提高我市企业家与技术工人的科技素质与自主创新意识。

22.加大科技创新表彰和奖励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各类科技奖项,突出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实绩为主的奖励导向,改进评奖办法,重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宣传。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发明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的我市科技工作者,给予配套奖励;对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市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并可优先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市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23.优化创新创业人才环境。加快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吸引高科技人才落户*;积极倡导鼓励冒险、敢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业文化,进一步形成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继续举办好一年一度的“*科技创业计划大赛”,进一步打响“创业在*”的品牌;允许企业科技人员以劳务和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其中对设在市研发园区的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其劳务和智力支出可作为技术开发费全额列支成本;软件企业科技人员的劳务和智力支出可以占企业技术开发费的60%;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5%以上的企业科技人员的劳务和智力支出可以占企业技术开发费的40%。

24.加大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从20*年开始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性科技投入在以20*年财政性科技投入为基数(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事业费)的基础上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到20*年,市、县级市以及县(区)的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5.5%、4.5%和3.5%,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引导带动企业科技投入比重达到1:8;研究制订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和报告制度,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领导,为科技自主创新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

25.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协调整合各类资源,不断调整完善各项科技政策,指导推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帮助解决科技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科技进步。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成立*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参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评审。

26.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科技创新作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对县(市)、区及市属各部门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度,把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列入干部任期考核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7.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行业协会等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实用技术等加大宣传力度,对宣传科技创新和推进科技进步、引导市民提高科技意识产生较大影响的新闻报道予以奖励。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和投身到自主创新的各项活动中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