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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发展金融生态环境意见

环保局发展金融生态环境意见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内部与外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金融机构通过资金流动,风险与收益转换,促使金融各要素和谐共存。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区域信贷投入,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改善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主题,以经济、金融立法为基础,以市场原则的资金流动、资源有效配置为根本,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辖内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3-5年时间,在辖内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起内控制度严密,相互制约机制完善,绩效考核科学合理,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约束力增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优质高效的运作机制和动态平衡机制。在外部建立起金融生存与发展必需的各要素基本平衡,社会信用状况良好,银政、银企、银银关系融洽,社会中介服务优质高效,社会经济各领域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动态功能增强,辖区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具体目标为:

——银企信息基本对称,关系融洽。不断创新推出适合辖内中小企业实际的融资品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辖内经济结构得到调整。通过信贷重点扶持一批环保型、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新型工业企业,辖内经济增长方式得以转变。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完成,资本充足率提高到合理水平,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结算渠道畅通,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得以增强。

——中长期贷款控制到合理水平,行业集聚度风险减弱,资产与负债业务相互匹配。

——信用环境得到改善。培育一批守信用的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形成人人讲信用、守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金融领域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金融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要求逐步得到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及时,辖区融资环境公平公正。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区域法治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环境基础。县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从改善辖区投资环境是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出发,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并加大奖、惩力度,使守信者得到实惠,失信者付出惨重的代价。

2、全面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正向激励机制。人民银行要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录入个人信贷征信数据库,并与全国联网;全面清理单位、企业、个人结算账户,并与全国账户管理系统联网对接。工商、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个人信息数据库,与银行信贷征信数据库信息互补,资源共享。农村信用社要全面推进信用镇、村、社区、信用户创建和评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信用优良和信用不良企业评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

3、积极疏通货币政策在基层的传导,强化对辖内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要及时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有保有压,增强对辖内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注重调查研究,引导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辖内新的经济增长点;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及时为企业和银行沟通信息,为政府出谋划策,促进资金合理有序流动,资源配置优化。

4、强化金融创新,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辖内生态环境的改善。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加强对辖区经济发展前瞻性的研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信贷资金定价机制,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辖内经济实际状况和企业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充分利用利率杠杆在调整结构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辖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进一步完善企业授权授信制度,建立适合县域中小企业实际状况的信贷准入制度,使企业与银行信息对称,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融资环境。加大对守信用的企业、个人、信用村、信用社区的金融服务优惠措施的实施,促进建立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的形成。

5、加强金融管理,维护辖内良好的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和银监办要加强现金、结算、账户等支付系统的管理检查,规范金融机构和企业、个人交易行为;积极探索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措施,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外汇买卖活动;严格查处商业代币券交易,维护人民币的权威性,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合,严厉打击人民币制假贩假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银行和银监办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和动态监测,维护辖区金融的稳定。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构建辖区金融稳定机制。

6、加快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丰富和完善金融生态链。要深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要真正与政府有关部门脱钩,按公司法筹建,市场化运作。引导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评级中介机构优先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等级资信评估机构到桐设立机构,提高辖区中介服务水平。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和壮大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担保机构,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增值和风险补偿机制。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诚信度。

7、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辖内各类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财务制度,增强资本积累和约束,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要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清算行为,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必须依法破产,制止虚假破产行为,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强化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8、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只有金融业做大做强,才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做大做强。要把金融业当作支柱产业来发展,扩大辖内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鼓励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引进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桐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也鼓励企业到外地金融机构密集的地方去融资。积极扶持地方小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完善小法人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支持小法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减免税费,扶持地方小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使之有一定的实力服务于当地经济。

9、强化以人为本,实施人才战略。银监办要依法加强对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日常管理。金融机构要完善用人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以良好的环境、合理的待遇、深厚的感情聚才、育才、用才,以改变目前辖内金融人才流出为流入,建设一支适应现代金融业经营、管理需要的高素质金融队伍,以人才兴金融、以金融兴经济。

10、及时分析研究金融生态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研究金融生态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密切关注宏观政策的调整对辖内经济的影响,及时向地方政府反馈情况,化解不利因素,推动辖内经济持续发展。

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内部与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是区域经济、文化、社会道德风尚的集中体现,良好的银政、银企、银银关系,是涉及方方面面的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人民银行、银监、司法、工商、财税、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互相联动,形成共同改善和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