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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房屋立面装饰整治意见

城建局发展房屋立面装饰整治意见

各区道路整治指挥部:

为规范道路整治房屋立面装饰整修,提高整治整修质量,确保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道路整治建筑立面装饰整修施工管理实施意见。各区道路整治指挥部在道路整治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

一、道路整治组织管理

1、道路整治前期准备工作要充分,各区政府必须印发道路整治公告和致沿街单位、住户的公开信,进行张贴并分发到户。

2、各区道路整治指挥部必须按照市政府强调的心系群众办好实事的服务宗旨,认真做好沿街单位、住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道路整治的相关政策、整治内容及施工工期等情况通告市民,做到家喻户晓。

3、各区道路整治指挥路必须公布便民联系电话,认真落实人中,做好群众的投诉接待工作,对涉及工程质量、社会治安的投诉,必须实行整改承诺时限及回访制度。

二、建筑立面整修装饰工程施工管理

1、道路整治建筑立面整修装饰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无标底招投标,委托相关质监安全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编制施工计划,并按照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工人宿舍、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做到现场整洁有序。

3、各区道路整治指挥部或房屋产权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和社会治安协议。

4、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治安工作,公示责任人和联系投诉电话,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工地整洁。

6、文明施工参照市道路整治指挥部《关于做好道路整治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施工搭设脚手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用电的管理:

(一)脚手架:

1、搭拆脚手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搭拆过程严格按方案实施。

2、搭设外架应按规范实施,多层建筑外架立杆纵距应不大于1.8m,横距不小于1m,步距不小于1.8m,并设扫地杆,架体应高于平屋面1m,高于斜屋面1.5m。高层建筑按专项方案设计计算实施。

3、架体应与建筑结构有牢固连接点,与墙体无法连接的应与门窗洞口等处实施临时加固连接。外架间设置井架的,外架应与井架断开,靠近井架两侧的外架边缘应封口,并每层设一道与墙体连接的牢固连接点。

4、外脚手架应按规范设置剪刀撑,角度为45°~60°。外脚手架每排(每步)应设1.2m高扶手栏杆和0.18m高的踢脚杆,每步脚手架均应满铺脚手片。

5、外脚手架外侧应张设阻燃式密目网,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或其他替代品。

6、外脚手架顶排密目网内侧应设置竖向脚手片,自上而下每隔4排架体内侧应设隔离层,实施全封闭。

7、脚手架搭拆人员应规范操作,搭拆过程应有监护人并没安全警戒线防护。

8、脚手架底排不得搭设临时工棚住人,或设置工具间、临时食堂。

(二)井架(物料提升机)

1、井架搭拆应有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搭拆过程严格按方案实施,并实行现场监护,设立安全警戒线。

2、井架应采用角铁型钢井架,不宜采用龙门架,井架要与建筑结构连接,严禁与外架连接。连接点自上而下每隔6m一道,每道4个连接点。

3、井架应设避雷接地装置。架体采用小孔安全网围护并配有电视监视器监视。

4、井架应设置可靠的防坠落装置、停层装置、上下限位保险装置,吊笼应为封闭式吊笼。

5、井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安装完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井架进料口外应设置合格牌、限载牌与操作规程牌。

6、井架出料口(卸料平台)应设1.2m高防护门,防护门应有刚度,开启方便,并安装到位。

(三)临时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按照建设部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2、施工现场必须与临近高压线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KV下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4m,1-10KV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6m,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应与电力部门联系与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施工。

3、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3cm的松木电杆,不得使用毛竹电杆或钢管电杆,架体上不得设置电箱、不得穿越电线线路。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电线,电线不得浸水、绕钢管和随意拖地。

5、施工现场所有机具(包括手续切割机及现场照明)均应使用橡胶护套线,不得使用塑料护套线或花线。所有机具均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施工现场电箱均应垂直固定,设置高度1.3~1.5m,所有电箱均有隔离开关和漏电开关。电箱要有门有锁和防雨措施。

7、现场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时清除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易燃可燃废料(塑料袋、纸板箱、泡沫板盒等),确保消防安全。

四、道路整治工程检查评比前,由各区道路整治指挥部上报下列材料:

(1)工程合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社会治安协议;

(2)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工程安全监督委托书、材料合格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