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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见

国土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指农村家庭承包的耕地,下同)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依法、有序、快速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创新方法,积极引导,逐步建立适应市场运作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承包期内,农户依法享有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三)坚持“稳粮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优先鼓励种粮大户、粮食生产经营组织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粮食生产;同时要积极引导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有效提高流转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服务和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强化政府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推动作用,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调动村级组织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组织在流转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农民可以接受的流转形式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创新方法,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

(一)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

(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粮食和蔬菜规模化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多形式“代耕代种”,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土地流转。

(四)鼓励发展土地流转的服务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市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组建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开展土地流转储备、委托流转等服务。

(五)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收益。

三、政策促动,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其中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达到25%以上。流转面积中规模经营的面积占90%以上,其中规模经营在50亩以上面积的达到75%。绍兴市要求,我市2009年土地流转面积要达到36%以上。根据这一总体目标,2009年全市新流转面积力争达到5.4万亩,其中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长塘镇、下管镇等五个山区乡镇,因土地比较分散、连片规模经营条件较差,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根据土地耕地承包面积,2009年土地流转面积比例须达到30%,其它乡镇街道土地流转面积比例达到36%以上(各乡镇街道指导性计划见附件)。流转面积中规模经营的面积占80%以上,其中规模经营在50亩以上面积的达到60%以上。2009年全市土地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增加20%。2009年市财政从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全市粮食、蔬菜规模化生产土地流转方面的奖励。为了扶持土地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减轻生产成本,按照下列奖励标准实施。如果此专项资金本年度实际兑现不足的在下财政年度予以兑现,今后几年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流转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奖励对象: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化流转,从2009年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年新增流转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实际流转面积,市财政给予规模经营主体每亩50元的资金补助。

(二)奖励办法:开展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完整、规范的流转手续,流转合同经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流转规模达到市奖励标准,由本人提出奖励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级验收,根据验收实绩予以落实奖励。市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门组织抽查,一经发现虚报、造假行为,取消规模经营主体享受的土地流转方面的全部奖励,并对相关乡镇街道、村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要规范流转手续,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管理,村要建立土地流转登记簿,对开展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建立土地流转台帐,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登记以及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委托流转的还应签订书面委托手续。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各级组织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流转的期限应在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

(三)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四)妥善处置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指导。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市面上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职人员,深入一线指导各村开展土地流转工作。

(三)加强考核。市政府将把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工作作为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的乡镇街道,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一等奖,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村予以表彰。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