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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意见

环保局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39号)、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绍兴市有关精神,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现就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全力打造“生态*、和谐*”。

2、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争取每个阶段都有重点突破。同时要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强化法制,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加强统一协调和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监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生态市建设全面推进,基本达到部级生态市建设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全省领先。主要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和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均比20*年下降15%以上。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建成生态市。

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

4、不断完善生态市创建模式。进一步完善以“承传历史文化与弘扬现代文明相结合,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相结合,治理环境污染与发展环保产业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模式,加快推进“十个一批”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环保网,努力建设生态经济、生态景观、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四大体系。切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加快推进生态村镇、生态社区建设,争取生态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5、合理开发保护区域资源环境。加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深入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以坚持保护优先为前提,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按照生态学原理和因地制宜原则,将传统有机农业的经验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以集约经营手段发展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培育和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深化节水型城市创建。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7、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和水环境治理。扎实开展*湾精细化工园区、道墟化工小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治污染源,基本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着力抓好曹娥江流域、上浦闸总干渠、虞北水网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科学合理编制综合治理规划,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实现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重点工业园区工业污水集中治理全覆盖。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深入开展“千里清水河道”建设。

8、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污水纳管单位必须配套预处理设施,严格执行污水进管标准,做到达标排放。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区域内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巩固和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电厂脱硫步伐,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管理,控制扬尘污染。严格监管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

9、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镇村创建,以“五整治一提高”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构建农村健康环保网。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严格养殖污水排放,实施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推行生态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进沼气应用工程。

加强垃圾固废处置,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化肥农药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强河沟疏浚,深入开展清水河道工程,加强河道保洁。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促进农村环境绿化美化。

四、开拓创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10、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综合管理和统一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乡镇环保监管制度,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在工业企业较集中、环保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或区域设立环保派出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强化限期治理制度,依法责令污染严重单位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执法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全面实施“金环工程”,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建立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实现对重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强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

11、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凡可能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都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处理设施。严格执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装备和设施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12、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控制工业项目新增污染的有关政策,严格环境准入,通过实施环境治理工程,淘汰落后过剩生产能力,实施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13、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将环保投入列入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大对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环保专项补助资金。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14、加强环保科技创新机制。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大环保科技投入,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优势企业开展环保技术合作与攻关。加快环境信息化管理技术开发和应用,加强污泥无害化、定型机废气治理、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环保技术的研发,鼓励绿色和有机食品、节水节能型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环保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才。

五、强化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切实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16、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把环保工作作为评价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措施,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17、加大责任追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认真完成环保目标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因违反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决策失误或行政干预导致环境恶化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违纪、政纪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加强社会监督。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及时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