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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范校务公开意见市

教育局规范校务公开意见市

各乡(镇)中心校、县办学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校稳定、和谐发展,落实好*教育局*年教育工作要点,就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校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公布举报电话。

二、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公开。包括上级拨款、专项资金、捐资助教等收入,学校各类支出、账户余额,财物管理等事项。

2、师生权益公开。包括评优评模和职称评聘等有关的政策、推荐程序、评审结果等,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学生获奖、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

3、专项项目公开。包括学校大型基建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

三、具体要求

1、学校公开栏一律采用橱窗式,且设在明显位置。版面设计要求美观大方。

2、公开内容一式三份(公开一份,存档一份,中小学报中心校一份),每份均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签字。

3、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由学校会计负责提供;师生利益和专项项目随时公开,由具体经办人负责提供。师生利益须公开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制定的相关制度以及最后结果;专项项目须公开项目内容、预算资金、实际用款等。

4、临时性公开的内容,学校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公开形式。

5、校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制定的制度及职责要上墙(挂在主管领导室内)。学校要定期召开校务公开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及时存档。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要保存完整,分类明确。

6、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乡(镇)中心校及县办学校要将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并按季度、半年、年度对所辖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7、教育局组成考评组采取抽查、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的方式,对中心校及县办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评议采用日常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议结果记入校长岗位目标考核。对考评较差的单位列为重点整改对象,限期整改。对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