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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意见

经贸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基础地位,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信用社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精神,积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突出做好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等工作,减少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切实提高资产质量,为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指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当前,“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市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滕州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三农”和服务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与农村经济,乃至全市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2003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3亿元,新增贷款5亿元,新增农业贷款占全市各金融机构新增农业贷款的97%,全市农业贷款中有71%的农户、86%的民营企业得到了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在改革中,不良资产清收盘活效果如何,是争取国家资金扶持的必要条件,是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为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确保完成清收任务

为确保如期达到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条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按照国家[2003]15号文件、银发[2003]181号、银发[2004]4号和*政办发[2004]6号文件规定,我市农村信用社今年一季度计划清收盘活不良贷款20040万元(其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13520万元,清收盘活不良贷款6520万元),今年一季度末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到20%,不良贷款占比较2002年末的降幅达到50.07%。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务,千方百计,多策并举,圆满完成不良贷款清收目标计划。

(一)强化措施,全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1、加大行政清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清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收;对村级贷款要采取先落实、后清收的办法收回。

2、落实改制企业逃废贷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积极维护信用社债权安全。对借改制之名悬空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要采取措施,限期进行纠正,使信用社债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和保留采取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兼并、关停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重新办理债权转移手续,订立分期还贷协议;租赁经营企业,要根据贷款额度按租赁费的一定比例列出专门资金用于还贷还息。

3、加大招标清收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对所有不良贷款进行彻底清查,对多年来清收效果不明显的不良贷款,按照先内后外的办法进行招标清收。

4、坚持以货币形式收回为主的原则,对过去行政干预的贷款和协调农村信用社购买的企业债券、各镇街在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贷款,由当地政府协调限期收回;对公职人员的贷款,采取纪律和行政手段限期收回。

5、创新清收手段和方式,采取优质资产置换、整体“打包”等多种方式,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

6、加强督导与考核。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本辖区、本部门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的具体方案,并负责抓好落实。要将分配的清收盘活任务与镇街年终考评挂钩,支持农村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圆满完成分配的不良资产清收盘活任务,确保国家扶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7、建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例会报告制度。每月组织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了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进度,分析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清收盘活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二)严格落实清收责任,严禁出现新增不良贷款。

农村信用社要对现有存量贷款逐笔清查,全部落实清收责任,对新逾期贷款要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离岗限期清收。对大额贷款实行客户经理派驻制度,时刻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现风险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清收,确保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99%以上。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三农”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农村工作目标,立足社区,面向“三农”,进一步优化信贷投向,重点培植蔬菜、畜牧、林果、桑蚕、粮油、良种六大主导产业,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扶持订单农业,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经营格局。要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手段,以综合办贷服务大厅为依托,积极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确保今年一季度全市农村信用社新增农贷占比达到85%以上,新增农户贷款占新增农业贷款的70%以上。要进一步规范贷款发放程序,严防新的信贷风险。不断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贷款第一责任人、贷款分级审批、审贷分离制度,严格贷款的申请、考察、审批和发放程序。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处罚力度,对违章违规违纪发放贷款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确保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四)着力实施农村信用致富工程,打造“诚信滕州”。

各镇街要认真总结农村信用致富建设的经验,继续在本辖区内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评定活动。对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市农村信用联社要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便的服务。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类贷款,各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树立诚信观念。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农村信用社资产保全工作,依法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确保债权的完整,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后劲。

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一)市银监组要认真督促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增资扩股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改革情况的督导,全力以赴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二)政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配合做好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抽调专人对起诉、执行案件进行跟踪服务,力争在诉讼案件执行上取得重大突破。

(三)市人民银行要成立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工作小组,做好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资金支持工作,及时按程序发行、兑付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加强监督管理。

(四)财政部门要做好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的审核工作,确保拨付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五)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六)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安全防护力度,打击金融犯罪,为农村信用社清收资产提供帮助。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的领导,确保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我市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民银行、市银监组、市农村信用联社、市法院、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帮助信用社组织存款,吸收股金,制定不良贷款清收目标、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