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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产业发展意见

物流产业发展意见

2009年我县物流产业受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燃油税开征等因素的影响,物流产业发展遇到一定阻力。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进一步做大做强物流总部经济,提高我县物流企业的竞争力,结合周边县做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加大财政奖励力度,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营造全省最优的物流服务环境;突出抓好车辆的引进,夯实物流业发展基础。从而进一步增强我县物流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物流产业良性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财税增长做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地税、国税、财政、工商、物流、法院、*、交警、交通、国土、建设、招商、人行、保险、发改委、经贸、监察等有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玉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地税、国税、财政、工商、物流、法院、*、交警等部门指派专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加大扶持力度

1、对自开票和代开票物流货运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的55%奖励。2009年元月以后引进的货运公司若按车辆双定税额缴税的,由县财政按其实际纳税额的100%予以奖励。

2、物流货运企业按其实际缴纳车船税总额的50%予以奖励。

3、物流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对自开票和代开票物流企业,一律按其实际缴纳所得税税额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奖励比例,由县财政每月给予奖励。

4、鼓励发展货车。09年物流公司新购置货车和引进外地货车在本县挂牌落户的,由受益地财政一次性奖励400元/辆(按税务部门、交警部门核实行驶证、购车发票、纳税人并报复印件审核计算);对于外地货车过户到我县,过户交易费由县财政补贴300元/辆。

5、引导外地运输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与我县物流公司联合发展。外地运输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落户我县,未自办自开票纳税人企业的,由与其联合发展的我县物流公司按运输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货运车辆所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的5%左右金额支付给外地运输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商定。

6、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兑现扶持政策。企业税收奖励在企业纳税后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提高物流企业纳税积极性。

7、引进运输车辆可抵招商引资任务。其计算办法是:新增车辆1个吨位可抵3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县物流局要做好拟定物流业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要主动深入企业,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统计上报兑现汽运物流奖励政策情况等工作。

2、建立运输车辆管理监控联动机制。物流货运企业要加强与法院、税务、交通、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使车辆信息能有效、及时反映到各部门。物流企业间要加强合作,将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到货运车辆企业(汽车租赁公司)及购车户,吸引县外车辆来我县落户,发展壮大车辆规模。

3、县*、交警大队、法院要为物流运输业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法律帮助。车辆发生经济纠纷和交通事故,不能随意扣车;对逃税和恶意拖欠税费的车辆,要会同税务、交通等部门,及时跟进、主动介入,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县交通、交警要认真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协助汽运公司加强车辆管理。交通、交警在车辆年检、二级维护时要有企业出具的专门凭证才能办理,加强企业对车辆的控制,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5、县财政、国税、地税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快速落实相关政策。实行阳光操作,努力杜绝逃税现象发生。

6、县内各金融机构要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大汽车消费信贷力度,积极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7、县保险公司要为物流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确保理赔资金迅速足额到位,为物流企业分担压力。

四、本办法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