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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加强政务督查意见

监察局加强政务督查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政府决策决而有行、行而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12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使政务督查工作在推动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分工

㈠政务督查工作主要任务:

1、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2、对市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3、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专题会议等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4、对市政府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5、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6、对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7、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㈡政务督查工作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交办督查任务,并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是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的服务工作。

2、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抓好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承办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督查任务。其办公室(人秘科)负责上级交办督查任务落实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并抓好本级政府、管委会、本部门的督查工作。

三、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㈠立项。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细化分解,拟定督查事项;对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应及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

㈡交办。根据督查事项和领导批示意见,向承办单位发送督查通知。

㈢反馈。各承办单位必须在督查通知规定时间内,以复函形式反馈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回复函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㈣催办。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工作,市政府办公室采取电话、上门等形式进行催办。

㈤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形成《政务督查专报》,向市政府领导呈报。

四、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㈠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权责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㈡加强沟通协调。要根据督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流情况,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最佳效能。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协调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

㈢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要加强对督查情况的研究,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㈣发挥监督作用。督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重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研究在政府管理和绩效考评中发挥督查工作作用的方式。

㈤建立反馈制度。督查事项办理时间跨度较长、短时难以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直至办结为止。具体要求包括:

1、市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每季度反馈一次。

2、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专题会议等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反馈,之后每半个月反馈一次。

3、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承办单位在文件之日起每个月反馈一次,如文件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4、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定期反馈进展情况。

㈥严肃行政问责。市政府办公室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密切跟踪,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及时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落实工作迟缓、敷衍推诿、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议监察部门实施行政问责。

㈦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为:督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查反馈材料的质量和时效情况,督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查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㈧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交流,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政务督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办好《政务督查专报》,使之成为全市政府系统通报督查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的阵地。

五、掌握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督查落实工作,主要领导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人秘科长)是领导同志开展督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各地、各部门办公室(人秘科)要把督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高效优质履行职责。

㈡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或配备人员开展督查工作,发挥督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