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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纠风实施意见

监察局纠风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指导,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兼顾,继续落实责任制,深化行业构建,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深化,为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1、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县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兴办字[20*]55号)的要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检查农村土地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强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2、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牵头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社保局

3、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规范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加强对扶贫、救灾、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结合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新农村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行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农办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须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三)继续加大解决教育、卫生、涉农、行路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工作力度。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抓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加强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监督,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性的补习班、培训班、提高班。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变相乱收费行为。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在20*年出台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积极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认真落实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同时,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按照行业构建的要求,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全面实行住院病人平均费用、门诊病人平均费用的公布排名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研究其监管措施和办法。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一步强化公路监督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确保我县境内年内没有“三乱”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四)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行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差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物价局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少数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和内部服务企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物价局

(五)坚决治理和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等问题。

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的问题。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六)坚持纠建并举,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管和指导。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构建体系。按照《赣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抓好行业构建。在去年教育、卫生系统行业构建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增加房管、建设、水利、国土、交通、矿管等六个部门为行业构建单位,不断拓宽行业构建领域。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牢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强化监督机制,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3、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生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突出服务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结合起来,科学制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健全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的督促指导,重点开展好对县直(驻县)单位科室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评议评价。

4、继续开播好政风行风热线。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以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镜,促进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本单位本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并列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考核。各基层监察组织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地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要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纠风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实施。

三要加强督查。县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明查暗访的方式,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四要严格考核。年底,县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