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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提高减灾水平的意见

水利局提高减灾水平的意见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历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防洪要求越来越高,为加强我市防汛工作,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防洪减灾认识

1.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汛期降雨特别集中,特大暴雨年年发生,高强度暴雨分别导致我市20*年“4.12”和20*年“5.28”等特大洪灾,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中小河流防洪问题十分突出,山塘水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今后一段较长时期,防洪减灾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汛工作仍然是我市水务工作非常重要的任务。

2.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提高防汛能力。各地要不断完善防汛监督机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县(区)、乡(镇)防汛办能力建设

1.加强防汛指挥、调度和监测、预警的硬件建设。县级防汛办应具备日常办公、防汛会商、昼夜值班等需要的场所;配备能适应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所需的信息采集、传输等设备,如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等设备。乡镇防汛办应具备上传下达和指挥调度的硬件条件,满足24小时防汛值班要求。

2.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县级防汛办在人员数量上要能满足汛期24小时不间断值班需要,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保证水工类专业、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类专业的合理结构。乡镇必须每年在汛前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整充实到位,指挥部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在汛期确定1-2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3.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防汛经费保障工作,特别是要确保设备更新和维护、抢险救灾装备、物资、人员和办公经费的保障。

4.修订和完善预案。县(区)、乡(镇)防汛办要在每年汛前修订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塘水库度汛方案及防洪预案,要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各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

1.严格聘用条件。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小(二)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水库管理员不得同时担任二座或多座水库的管理工作;乡(镇)水管站人员不得兼任水库安全管理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也不聘请社会事务多的人员(如乡、村干部)担任。

2.加强业务培训。县(区)防汛办每年汛前要对聘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防洪和水利的法律法规,水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水库日常巡查的要求和方法,水库可能发生险情的种类和应急措施。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库管理人员上岗证,准予上岗,同时签订水库安全管理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3.加强队伍管理。各地要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制统一的《巡查日志》,加强对水库管理员巡查观测、查险、报汛、水库日常管护等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每年汛前要对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重新聘用,对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县(区)防汛办不得将水库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全权委托乡镇。各地不得截留、挪用省、市下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补助经费,并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县(区)补助经费。

四、加强山塘防汛安全管理

1.建立山塘档案。山塘安全度汛问题逐年凸显,汛前,各地要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山塘安全档案。乡镇要建立全部山塘档案,县(区)防汛办要建立危险山塘档案并报市防汛办公室备案。山塘档案要包括每座山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养殖经营者、威胁人口和防汛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建立山塘防汛责任制。山塘的防汛工作实行属地法人代表负责制,每一座山塘都要落实一名村干部为防汛行政责任人;对库容大、下游人口密集或有重要基础设施的山塘,还要同时确定一名乡镇干部为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对山塘安全管理负总责。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的山塘安全管理工作。

3.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农村集体所有的山塘,由当地村民小组承担管理责任,村民小组负责人为山塘管理责任人;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山塘,由单位负责人或山塘所有者为管理责任人。山塘管理责任人负责做好山塘安全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并要按有关要求,开展汛期安全检查,落实防洪预案和抗洪抢险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和下游群众安全。

五、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山洪灾害防御重在“防”。要采取科学预防和主动避让措施,做到全面规划,防治并重,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2.加强普查。各级国土部门要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点的普查工作,划分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安全区,编制防治规划,层层制订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3.落实责任。国土部门要在对山洪地质灾害点普查的基础上,每年汛前指导各乡镇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排查,发放明白卡,落实乡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按照测报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生活有着落、防疫有保障的要求落实责任。

4.加强监测预警。各级防汛办要密切关注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气象部门要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雨情监测,国土部门要及时通报滑坡、泥石流的实时监测信息,各乡镇要及时将信息传递到村、户,提前转移危险区的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5.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地在审批建房时要杜绝切坡建房,已经切破建房的地方,要指导群众采取削坡,减载或修建平台、排水沟、挡土墙等措施,减少山洪地质灾害的发生。受山洪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将群众住房有计划逐步搬迁至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建立预警系统。各地要按要求建立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充分发挥预警系统在防御山洪灾害中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7.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避灾。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组织群众进行防灾避灾演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加强防洪指挥调度

1.高度重视防洪调度。各地要科学制定水库安全度汛方案,既要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又要发挥水库防洪蓄水能力,既要发挥单一水库拦洪、蓄洪作用,又要发挥流域水库群的作用,由单一工程防洪减灾调度向流域性防洪减灾调度转变,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

2.加强防洪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水库和小流域水雨情监测,增强预见性,提前做好迎战洪水的各项准备。

七、提高防汛应急抢险能力

1.加强抗洪抢险专家队伍建设。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抗洪抢险专家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为科学指挥抗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各级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县(区)、乡(镇)既可组建专业性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也可依托现有各类应急队伍组建综合性抢险队伍,各类水库工程要组建各自的抢险队伍。要加强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3.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物资储备要遵循“仓库储备与现场储备相结合、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多元化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各地要加强防汛物资管理和检查,该报损的报损,该补充的补充,确保防汛抢险之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