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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道路畅通发展意见市

交通局道路畅通发展意见市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要求,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年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安*”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城区道路畅通有序;农村各类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整治。

(二)今年上半年参加省级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考评要保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力争二等管理水平。

(三)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

(四)把今年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在年初市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体系进一步健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增强。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制,积极研究新机制、新办法,提高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1、各乡镇(街道)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调整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详细分解实施工作的进程安排,并组织实施。

3、各乡镇(街道)要将交通安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项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村协助派出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群众宣传教育的机制,健全乡村、社区、客货运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台帐。

4、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并努力组织实施;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的客车,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5、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落实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强化源头整治,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事故“黑点”和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完善农村路面硬化后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下长坡等危险路段的各种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年内全区交通事故“黑点”整治率应达100%以上,危险路段整治率应达90%以上。

2、新建、改建等级公路和城区道路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预算审批、同步施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3、区*、交通、贸发、农业(农机)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对辖区客货运企业、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环节的安全源头监管,建立重点行业监管通报制度;完善以派出所为单位的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驾驶员人“户籍化”管理制度。

4、加强驾驶人培训和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驾龄在3年以下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倒查培训和考试发证情况;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5、加强车辆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和到期报废工作,区*、交巡警部门要拓宽查询渠道,落实督促催办,全区客车和货车注册登记率要达100%,摩托车注册登记率要达80%以上,汽车定期检验率要达90%以上(其中客车达100%);摩托车定期检验率要达70%以上;大型客车注销登记率要达100%;机动车监销率要达100%;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拖拉机检验合格率要达70%以上。

6、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险“绿色通道”联动机制。区卫生、*、交巡警部门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残及死亡率。

7、参照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指标,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路口渠化、交通监控、停车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水平。

(三)强化道路通行管理,围绕“城区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保持对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高压态势。

1、始终对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报废、拼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纠、依法严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适时对拖拉机、摩托车、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进行联合专项整治。

2、区*部门要按规定为“110”巡逻车配备功能完备的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同时保证其技术善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及规范要求。

3、区*、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严格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规范停车管理,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城区道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4、区*、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行驶的行为。

5、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采取措施确保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力争道路上超限运输比例低于6%;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过程中,杜绝不经检测就罚款和只罚款不卸载的行为。

(四)强化重点车型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职责,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1、区交通部门要落实运输企业“三把关一监督”(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底数清楚。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责令所属企业对驾驶人进行教育、调离岗位、解聘处理。

2、区交通、*部门要建立客运交通安全群众监督制度,在车站和营运客车上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对拒不投保的,原许可机关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区交通部门要组织引导运输企业在营运客车、大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客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驶记录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客车安装率要达100%。

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押运员要经过培训,获得资质许可,车辆检验合格率要达100%;要落实日趟检制度,按国家标准要求喷贴危险品运输标志,罐车罐体质检合格,杜绝“大罐小标”问题。

5、区教育、*、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确保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查并保持车况良好,杜绝安全性能差的车辆从事学生接送活动。

6、区工商、*、贸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健全并落实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杜绝报废车、拼装车上路。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健全社会化宣传体系,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各乡镇(街道)要将交通安全列入文明单位考评的内容,促使各单位、各部门“管好自家车”、“教育自家人”,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单位、进家庭)的社会化局面。

2、各乡镇(街道)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50人以上单位确定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围绕“迎奥运,文明出行”主题,在厂、村、校、居委会和重点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定期公布本单位、本辖区重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3、区*、交巡警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认真做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生效后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在交通违法处、交通事故处理、执勤点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4、健全新闻宣传网络,新闻媒体要主动跟踪报道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大交通文明宣传力度,适时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突出的企业和单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强化客运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交巡警大队与辖区客运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签订率要达100%,每季度要组织客运企业司乘人员进行集中教育。

6、突出重点时期和重点部位的宣传,利用节假日、农村墟日等,组织人员深入到企业、客运场站、有车单位、学校、社区、驻军部队、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乡村、户外广场、旅游景区,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全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预交办要适时组织人员对我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检查,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