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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下基层工程的实施意见县

干部下基层工程的实施意见县

根据《中共*市委关于组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的意见》(河委发[*]29号)精神,县委决定,从*年1月开始,用3年时间,每年选派700多名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组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六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农村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和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目标要求,重点解决好农村基层班子软弱、集体经济薄弱和其他突出问题,使全县农村基层班子建设得到加强,党员队伍素质得到提高,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村社会更加文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城乡发展更加协调,为全县实现奔康求富目标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促进班子建设。以*年全县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精心挑选和物色好“村官”,特别要注重挑选政治素质好、有经济头脑、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康的党员“能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的比例要达到75%以上,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交叉任职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以村党支部书记考录公务员为动力,鼓励村“两委”成员参加大中专进修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结合“解突”工作,整顿好软弱涣散的村班子,对工作能力低、群众口碑差、难以做好农村工作的村党支部委员要果断调整。重视抓好农村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确保每个村都有2名以上后备干部。加强对村班子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村班子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二)促进队伍建设。结合在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切实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素质,使党员思想觉悟高于群众,表率作用高于群众,社会奉献高于群众。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每年参加一次培训,让每个党员干部都掌握2门以上的农村实用技术。加强农村党员电化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网络的作用。认真抓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那些有文化、有能力、有群众基础、肯为群众服务的农村青年吸纳到党组织中来,每个村党支部每年最少要发展党员1名以上。抓好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把农村外出流动党员纳入有效的动态管理。

(三)促进经济发展。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破除无所作为和“等靠要”的思想。创新帮扶工作思路,找准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发挥好当地资源优势,协调落实好发展项目,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的稳定收入,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加大对贫困村和农民的帮扶力度,切实从资金、技术、信息、服务以及在劳务输出、村道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对农民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学科技、用科技,增强发展经济的本领,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县大部分贫困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基本达到3万元以上,农民收入每年增长达6%以上。

(四)促进社会进步。结合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全民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遏制无序上访,把基层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及黑恶势力,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和文明户活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搞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美化村容村貌,净化村风民风。驻村工作组要积极协助驻点村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计划生育、通村道路硬底化建设、农房改造、完善水利设施建设、殡葬改革等工作。

(五)促进制度规范。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六个完善和落实”:完善和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让群众享有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和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完善和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与规范化;完善和落实党员联系村务工作与联系群众责任制,密切党员与群众的关系;完善和落实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强化村民参政议政意识;完善和落实对村干部的激励保障制变,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六)促进作风转变。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帮助制订整改措施和方案,切实按照清醒干事、为民干事、扎实干事、创新干事、团结干事、干净干事和不懒、不贪、不庸、不糊涂的要求,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真正践行“五以”风尚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同时,要改进机关和干部作风,培养锻炼好干部,建设好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驻村干部要艰苦朴素,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工作,以良好的作风影响和带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和村风民风的转变,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措施和具体办法

组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必须做好“两落实两坚持”。

(一)落实领导干部挂点。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人大、政协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要挂钩联系镇,每人包一个村。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要包一个村。挂点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挂钩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协调挂钩点的干部做好下基层驻农村工作。领导干部下基层要带着问题,带着任务,带着感情,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把挂钩联系点办成示范点。县领导每半年到挂钩联系点不少于3次。

(二)落实干部驻村。每年从县、镇选派一批干部组成工作组进驻全县各行政村,工作组组长挂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轮换: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的村原则上每村选派驻村干部1名,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贫困村和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但班子较弱、问题较多的村,每村派驻3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全县共选派工作组279个,其中省、市、县工作组135个,镇派工作组144个。我县第一批选派驻村干部共779名,其中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选派226名,镇选派492名。选派驻村干部由各单位推荐,由县委组织部把关。省、市、县工作组下派各镇组数原则上按各镇村数比例分配,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驻村干部原则上按在编干部的20%左右选派,有垂直到镇基层站所的可抽调基层站所干部联合组成工作组。选派的驻村干部必须是政治思想好、作风过硬、事业心强的党员、干部。驻村干部驻点前,要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驻村干部要吃住在村里,与农村干部群众同学习、同工作、同劳动。首批驻村干部要在*年1月8日前到挂钩联系点开展工作。

(三)坚持上下联动。县、镇的挂村部门单位和驻村干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主动与当地党组织沟通,遇事多与他们商量,多听取他们的意见,紧紧依靠当地党组织开展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调整领导班子时,要按照组织程序和法定程序办理;涉及党纪、政纪和法纪的问题,应由当地党组织、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对情况复杂或驻点地党组织、挂点单位、驻村干部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上级党委要组织力量,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镇、村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克服“等靠要”思想,艰苦奋斗、发奋图强、扎实工作,真正把党在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坚持分类指导。挂点单位和驻村干部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特别是薄弱村、贫困村和后进村的状况,找出存在问题和主攻方向。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干部特长,分类做好干部选派工作。按照挂钩联系点和驻村工作的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实施分类帮扶。对基础较好的先进村和示范村,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引导其加快发展;对处于中间状态的村,要帮助找出差距,推动其上新台阶;对相对后进的村,要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帮助其改变落后面貌。

四、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着力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作为实践“*”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委决定,撤销中共紫金县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中共紫金县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暨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工作人员从县直单位抽调精干得力干部组成,办公室内设秘书、宣传、综合、联络指导等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联系组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各镇党委也要相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暨干部下基层驻农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镇党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并具体负责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的联络工作。各镇要确保此项工作有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专门经费。

(二)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直属党委、民政、农业、财政、扶贫、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委组织部和基层办负责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能作用。县挂点单位要主动与镇党委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干部驻村各项工作。

(三)加强教育管理。驻村干部的管理由县委负责,日常管理由镇党委负责,派驻工作组所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第一把手亲自抓,经常深入所在单位工作组驻点村指导工作,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各派出单位和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和落实机关部门定点包干和选派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形成“驻点干部抓、单位作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格局。驻村干部的党团组织关系编入驻点村党团组织,参加驻点村的党团组织生活,驻农村期间原则上不再负责原单位的工作。派出单位要切实解决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期间,不转行政关系,编制、职务、职级保留,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与其所在单位在职干部一样,由原单位发放,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和职级晋升。机构改革或精简人员时,驻村干部不在精简分流范围之内。派出单位负责解决驻村干部的基本生活设施,县派驻城区外农村的工作组成员给予每月300元的旅差、生活补助,由县统筹安排。镇派工作组成员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驻村干部要转变作风,勤奋工作,不能增加所驻村和群众的负担,要将驻村工作情况记录在《紫金县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日记》中,作为驻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各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定期组织辖区内的驻村干部学习交流,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驻村干部的工作表现。

(四)建立责任制度。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责任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对策,解决新问题。镇党委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负有直接责任,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派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由该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协助组织落实。

(五)建立考核制度。县委将按照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的目标壬务,根据“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坚持每年考核一次,好的要表彰奖励,差的要通报批评。把组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作为考核挂钩单位、领导干部和驻村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直单位完成派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的情况,纳入县直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凡未完成任务的,当年度不得评定优秀、良好档次,并实行降级处理,即:拟评为优秀、良好的评为合格档次,拟评为合格的评为不合格档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由各镇党委统一组织,形成驻村期间的工作鉴定,由县委组织部审定后记入其个人档案。省、市驻县单位按照省、市委的部署,干部下乡驻农村工作由所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派出工作组的单位和驻村工作组成员的情况,按以上考核办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省、市委基层办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结束后,要采取“省市验收县区、市县区验收乡镇、县区乡镇验收村”的办法,分级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领导干部挂点可脱钩,驻村干部可撤回;对达不到要求、问题没有解决、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单位继续安排领导干部挂点和派出干部驻村,直至验收合格。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镇、县直和省市各单位党组织每季度要及时向县委基层办书面报告一次本镇、本单位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报一次年度工作总结。县委基层办再相应书面报市委基层办。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新鲜经验、重大问题等,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附件:1、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抽调干部下基层安排表

2、紫金县驻村工作组和市、县领导挂镇包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