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业局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农业局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79号)和县委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满意机关,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对外形象,现就我县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1.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抓好“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突出“四个重点”(加强机关效能制度建设、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转变机关作风),实现“四个明显”(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确保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干部的满意率在90%以上;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达100%,其中现场办结率在80%以上;力争实现企业零投诉。

2.指导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发展环境,增强领导力、凝聚力、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构建提高行政机关效能的长效机制;(3)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以解决重点问题带动整个机关效能的全面提升;(4)依法办事,规范运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依法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5)求真务实,高效便民,坚持“清简务本”,一切从实际出发,出实招、求实效,让基层和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完善效能制度体系

3.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对单位和个人来文、来电、来人要求办理的事项,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按政策规定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结时间;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并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的具体要求。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

4.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各级机关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限,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行政机关所有向社会办理的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申报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随到随办。特殊事项需超过办理时限的,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及时告知审批对象。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或本部门承诺时限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对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行为进行问责,追究行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一次被投诉查实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待岗处理;一年内部门、单位出现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的,取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奖项的评选资格;一年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取消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开展权力清理工作,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相应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防止部门推诿扯皮。各部门、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归类,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内设机构、人员的职责,切实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问题。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和调整工作,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在行政部门内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选择10个部门进行试点,然后总结试点经验在面上推开。切实加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坚持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镇(区)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作用,扎实开展代办帮办服务,全面构建县、镇(区)、村(居)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作机制。开展在线咨询、查询和投诉,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

7.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推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进一道门办所有的事”。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收费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特殊情况不进行政服务中心的,应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科学整合,简化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要积极推进并联审批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同步办理。各部门必须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实行首席代表制。涉企审批服务项目必须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努力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综合平台。

8.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要设立政务公布栏,主要公开行政职能、办事程序,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必要时举行听证会,让群众意愿更多地进入政府决策范围,使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在教育、医疗、环保、拆迁、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办好县长热线和部门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加快政府网站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公共信息,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9.抓好效能评估工作。按照“务实管用、简便可评、客观公正、连续稳定”的原则,制订出台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着重反映各镇(区)、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履职、招商引资、争取项目、“三服务”、进位争先等方面的实绩。今年重点考核五方面内容:一是考核群众对镇(区)、部门、单位及其干部的满意率、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现场办结率、企业投诉率达标情况,且审批方式和流程是否优化、简捷、创新;二是考核全年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85项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实施到位情况;三是考核各镇(区)、部门、单位在省市乃至国家综合评比中获奖进位情况;四是考核跑部跑省争取项目情况;五是考核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建立效能评估台帐,把效能评估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行政问责、干部离任(任中)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综合评估效应。

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10.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公务员精神培育为主线,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其中科级干部参加专题理论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并要完成一定的学分。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轮岗交流、任职竞岗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1.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改进思想作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能力;大力改进执法作风,树立高效权威的执法、司法形象;大力改进服务作风,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的各项工作。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大力精文简会,实行开短会、说短话、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除规定要求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等会议外,原则上工作日期间不召开较大规模的会议,需镇(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的必须经“两办”扎口。文稿、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倡导清新简练文风,一般会议领导讲话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逐步推行网上公文传输,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运转速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12.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行政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负责。县直机关要在全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中带好头、作表率。县电视台、报社、新闻信息中心要开办专栏(题),大力宣传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全县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进行多侧面、全方位的报道,深入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监督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13.搞好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效能投诉办理工作的主体、程序、范围和时限。建立网上投诉,统一投诉电话,整合投诉路径,实行24小时受理来电投诉制度,对投诉件办理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办事拖拉、纪律涣散、吃拿卡要等行政效能典型个案,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年终要继续开展“人民满意机关、人民满意干部”评议活动,将“双评”结果作为行政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负责对县直部门和镇(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及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