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水利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水利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12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明电〔*〕62号文的要求,现结合安徽水利工作实际,就全省水利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水利工作不仅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可持续发展步伐,提高政府水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水利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服务与保障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全省水利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推进,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为此,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事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使水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水利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水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水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不断提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效能,推动可持续发展水利,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水利基础设施保障。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妥善把握几个问题:一是统筹规划。政务公开要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效能建设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立足当前,着眼水利事业长远健康发展,不墨守成规,不急功近利,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明确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工作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结合实际。政务公开要与水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相适应,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以及正在推行的投资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管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相结合,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狠抓落实。坚持依法有序推进,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做好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及制度办法的制定和落实等有关工作,持续推进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转变,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省水利厅早在*年9月即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省水利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督查组由厅监察室、人事处和机关党委组成,负责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督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分工,狠抓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在做好本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要建立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政务公开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将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予以公开。在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利规划计划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水利资金管理、防汛抗旱管理、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等水利工作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等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省水利厅将结合安徽水利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全省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分步骤地面向全社会或在厅机关内部进行公开,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逐步制定和完善本地的政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

(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预先审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须的审核内容。不能公开的要说明理由。要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保证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二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水利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和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根据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对象,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及工作程序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水行政主管部门政风、水利行风的范围,在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接受人民群众评议。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政务公开任务落实。

五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在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各部门或单位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四)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要本着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规范管理。继续通过公报、简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和其他各种形式公开水利政务,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制度,定期水利政务信息;通过省政府和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置的水利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服务大厅)等方式,对水利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以及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水行政机关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加快水利政务信息化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

在全省水利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也要掌握好工作方法和工作节奏,妥善处理整体与局部、内容与形式、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统筹规划又要突出重点,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真正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实现进度与质量和效果有机统一。

第一,要整体推进。政务公开涉及政府职能的各个方面,涉及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必须统筹规划、综合安排、整体推进。要将政务公开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起来,与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规范工作程序、再造政府工作流程结合起来,把水利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置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观环境中统筹规划,放在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实践中具体落实,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周密安排,全面推进。

第二,要突出重点。水利部门政务公开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求得整体突破。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特别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工作环节作为重点;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特别要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利用网络等快捷的媒体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效率,扩大公开的范围。

第三,要务求实效。政务公开要与水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相适应,既不能漠视形势的发展而依旧固守陈旧、我行我素;也不能好高骛远而匆匆提出过高标准,为群众许空头支票。政务公开要与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和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要与当前深入开展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协调一致,在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做到内容、形式和效果有机统一。

第四,要循序渐进。各地、各单位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情况不同、问题各异,因此,必须结合实际,结合自身的特点,坚持依法有序推进。首先从影响水利发展大局、群众关心、职工关注并且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做起,在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行。不论是否公开,都应于法有据;如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要尽快以规范的程序和形式公开。凡是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都应该充分吸收和借鉴。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行,持续推进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转变,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第五、要加强督查。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真正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开展经常性工作,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抽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各级、各单位的监察、审计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认真整改;对重点不突出、无明显成效的,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流于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的,必须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省水利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以及群众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认真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和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考评和检查,从而促进全省水利系统政务公开任务的深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