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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意见

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澄委发[*]12号)的文件精神,帮助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五万元的贫困村(经联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其在3年内集体经济收入基本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要求,把帮扶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五万元的贫困村(经联社)、发展壮大其集体经济实力,作为协调城乡发展,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为贫困村(经联社)发展集体经济创造有利条件,帮助贫困村(经联社)集体走上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目标任务

创新扶贫新思路,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引导集体发展多种经营,增强造血功能,壮大经济实力,力争三年内实现扶持的村(经联社)集体经济收入基本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目标。通过帮扶行动,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三、扶持对象

把2005至*年度三年集体经济收入平均年不足五万元的22个村涉及36个经联社列为扶持对象。(具体见附表)。

四、工作思路

在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从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组织好生产服务,搞好资源利用开发入手,以健全集体管理规范化制度,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完善和提高集体服务功能为着力点,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因地制宜,选准集体经济增长点,走各具特色的强村富民之路。重点抓好“八个结合”:

(一)发展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根据帮扶单位的经济条件、自然条件、资源分布、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实际,分析论证,选准经济发展的路子。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的,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和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办企业,增加经济收入。

(二)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与搞活经营相结合。利用现有集体资产的优势,通过资产使用权的流转、合作、租赁经营等方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空壳社”的出现,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

(三)发展集体经济与化解集体不良债务相结合。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存量,收欠还贷,杜绝举债超前兴办公益事业的现象,坚决遏止不良债务的增加。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努力实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因急功近利而破坏生态环境。

(五)发展集体经济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相结合。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六)发展集体经济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正确处理好集体发展与农户经营增收的关系,做到既强村又富民。

(七)发展集体经济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八)发展集体经济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结合开展“双挂双联”和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做到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和好形象。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区直(驻澄)单位挂钩责任制。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对全区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五万元的村(经联社),实行由区直(驻澄)单位挂钩帮扶联系责任制度(具体挂钩扶持联系责任名单见附表)。挂钩帮扶期限三年。各相关单位要帮助贫困村(经联社)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干部、党员素质,理清经济发展思路,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多渠道筹集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启动资金,帮助贫困村(经联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帮扶期间,每年由区财政拨出无偿资金80万元作为贫困村(经联社)发展集体经济的启动资金。各贫困村(经联社)要根据各自的实际,选准发展项目,积极筹资配套,实施脱贫项目计划,确保按期达到脱贫目标。

(三)规范项目报批程序,实行以项目补助资金办法。扶贫期间,每年由贫困村经联社选准一个脱贫发展项目(属一村涉及多个帮扶经联社的,每年由村协调选择本村内1—2个帮扶经联社的发展项目申报补助资金)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书面请示区扶贫办,再由区扶贫办会同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派员实地调查核实,根据项目实施后脱贫的可行性,确定下达当年区扶贫资金的投入补助指标。

(四)实行扶贫用地税费及贷款优惠的办法。贫困村(经联社)在扶贫期间的集体公益性及生产性项目或创办企业用地,除按规定上缴市以上有关规费外,给予免征地方部分规费(即基础设施建设费、教育基金等)的照顾;报建集体公益性项目的,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半的照顾。贫困村(经联社)创办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扶持和照顾。对贫困村(经联社)发展开发的生产项目,农业银行*支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发放低息贷款时要给予优先安排。

(五)开拓贫困村(经联社)劳动力就业门路。区、镇劳动部门组织劳务输出和就业时,要优先照顾安排贫困村(经联社)的富余劳力。积极同用工企业联系挂钩,与贫困村(经联社)建立劳务协作联系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地方解决劳力就业出路,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

(六)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扶贫期间,认真选择一批发展集体经济路子好、办法对、实力强的先进典型,在全区总结推广、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建立回访和巩固机制。贫困村(经联社)通过检查验收达标后,区直(驻澄)单位挂钩帮扶要定期回访,对帮扶村(经联社)和帮扶项目进行跟踪检查。镇、村领导班子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和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空壳社”的出现,防止脱贫后的再次返贫。

六、工作要求

农村扶贫工作,是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行动体现,各级党政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上予以重视,认真落实帮扶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区级投入的补助资金下达后,贫困村(经联社)必须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的实施。上级投入的资金必须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并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改变资金使用性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作它用。扶持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必须具有项目预算计划、项目验收结算书以及验收人员签名,并以有效票据向所属镇财政部门报账。违者,追究所在镇政府及贫困村(经联社)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指导。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牵头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区财政局等单位加强对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对申报项目要认真进行核查审批;对扶贫项目资金的下达、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情况要进行全程监管、验收。

(三)健全机构,加强扶贫指导力度。镇一级要充实和完善以组织、经管、财政、民政、生产等部门参加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管农业的领导牵头负责,切实加强对贫困村(经联社)脱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

(四)落实帮扶责任制。区直(驻澄)单位挂钩要成立帮扶工作联络小组,由一名领导负责,经常深入所挂钩的贫困村(经联社)调查研究、出谋献策,帮助贫困村(经联社)制订脱贫致富规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搞活经济,搞好文明建设。

(五)落实脱贫责任制。贫困村(经联社)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贫困村脱贫致富的责任人,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领干部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治穷致富,尽快实现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