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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预防腐败体系意见

人事局预防腐败体系意见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为推进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通过上廉政党课、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廉政培训、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2、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不断掀起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新热潮。推进“五大教育基地”建设(即以党校为依托的理论教育基地、以先进典型为主的示范教育基地、以查办案件为主的警示教育基地、以革命传统纪念场所为主的优良传统教育基地、以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依托的社会实践基地),“两支队伍”建设(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宣讲员和辅导员队伍),每年组织百次宣讲,开展百次辅导,上好百堂党课。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向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家庭延伸。

3、拓展廉政文化建设领域,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通过组织开展全市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大赛,举办文艺演出、主题征文、主题演讲、书画摄影、诗歌创作等大型主题活动,展示各地区、各部门廉政文化创建成果。

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改革和创新,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1、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对照《*市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抓紧应建未建制度的制定出台,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重点新建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询问制、罢免制、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办法,党代表提案质询制度、党代表考核制度,纪委对党的委员会实施监督的办法等制度;完善《*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评估体系》,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对党政部门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成效评估。

2、改进和优化权力配置结构。以加强防控为重点,实行风险制约。查找权力运行中薄弱环节,有效辩识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已经构成或可能构成的权力风险点、管理风险点和人员素质风险点,健全预防措施,做到风险辩识到岗、制度补强到位、责任明确到人。以赋权适度为前提,实行分权制约。限制自由裁量幅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岗位设置推行互不相容控制法,实行程序制约。以界定权限为主线,实行流程制约。逐项确认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时限以及相应责任,优化运行路径,编制工作流程图。导入标准化管理,放大现代信息技术在流程控制中的作用。以权责一致为核心,实行问责制约。加大《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执行力度,拓展问责范围,实行过程监控。制订完善问责体系的配套措施,提高问责水平。

3、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充分授权,该进事项一律进中心办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完善、推进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制、集中年审制等制度。扩大网上申报审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非税收入直接上缴国库进程。加强公共资产(资源)管理,对市级财政单项支出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制度,规范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票决制”等做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严格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重点完善落实企业领导人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经济责任审计、职务消费规定等制度。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公示制、稽查制、绩效评估制及决策失误追究制。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推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市场化操作及准入清出制度,建立远程招投标中心。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扩大政府采购领域,推动公共工程进入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采用分离。加快公务消费货币化、市场化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规范,健全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深化党务公开工作。落实《中共*市委常委会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实现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党务公开。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及流程图,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所有公开事项接入电子政务网络,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功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公开信息的披露管理。推进网上监察,建成全市行政审批、行政监察、行政执法数据库“三合一”网络平台。在全市农村开展“做勤廉好干部、建和谐新农村”活动,全力打造“阳光村务”工程。

2、加强党内民主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推进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落实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刚性要求。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方法。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及常委会旁听制试点,形成较为完备的视察调研、提案及回复、列席党委会、询问质询、评议部门、联系群众等党内监督体系。

3、凝聚党外监督合力。加强人大监督。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个体监督作用。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制度。加强政协监督。坚持民主协商程序,支持政协对法律法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及重点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推进纠风治乱工作。强化审计工作,推行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跟踪审计监督,全面实施党政正职任期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及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审计结果运用,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及审计结果负责制。加强群众监督。创新信访受理机制,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制定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建好联席会议和矛盾调处中心两大平台,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下访、信访督查督办、信访督察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舆论监督。

4、完善廉情预警机制。明确廉情预警信息采集范围,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健全信息采集网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信息民调方式。建立健全综合分析制度及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分析制度。加强廉情预警信息运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勤廉电子档案系统。

四、加强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1、褒扬各级干部的廉洁之风。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治理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切实纠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业务活动中,奢侈浪费、独断专行、任人唯亲等职工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贯彻《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巩固“村级廉洁工程”创建成果,强化对乡村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落实村干部勤廉双述、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

2、树立政府部门的勤政之风。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修订《市级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办法》,建立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协调、查处工作机制。依托市效能投诉中心及作风建设察访中心,监督检查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完成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提高群众咨询投诉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实施纠正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监管三项治理。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及环境保护失职追究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及收费行为。完成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清理整改,并纳入常态管理。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机制。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现查案工作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

1、保持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突出查处影响恶劣的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坚决查处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土地管理、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中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等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厉查处行政执法、拆迁征地等领域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2、提升办案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执纪,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坚持和完善乡案协审、审理助辩、申诉听证制度。依纪依法办案,增强案件突破能力。

3、健全协调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协调力度。完善执纪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纪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办案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手段,增强办案效果。

4、发挥综合效应。认真追缴、没收违法违纪者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特点及规律,完善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实现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