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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发展意见

商贸服务业发展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商贸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市商贸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保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一)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对*市内实行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凡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经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核准后,可由其总部向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并按财政体制进行市、区财政结算,以不影响直营门店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具体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制定)。

(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连锁经营企业申请增加书籍报刊、烟、盐、音像制品等专营、专卖经营范围,增加公用电话、代售邮票等便民服务项目,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由门店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三)优化管理服务。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工商、环保、质监、城管、物价等部门要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多头和重复检查。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可能对连锁门店货物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卸货停车提供方便。

(四)发展社区便利连锁经营。对符合社区建设要求并达到一定门店数量的社区便利连锁经营企业(专营店),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一)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对符合规划并对*经济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市重点引进和扶持发展的大型物流建设项目,如物流园区(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等重点物流发展项目,应优先安排其物流用地,并按工业仓储用地政策实行有偿使用。

(二)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为鼓励工商企业注重自身核心业务,把原材料采购、仓储、产成品配送等物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市积极扶持若干家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其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查后可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对其购置企业自用的0.75吨以下的物流配送货车,交通管理部门应优先发放营运证照,交警管理部门应优先审批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的通行线路(物流企业应统一配送车辆的标识)。

三、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一)积极推进BtoB、BtoC电子商务。为吸引更多的商户入网,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的更快发展,对运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入网费用补助;对网上交易成绩突出的电子商务网站、网络服务公司和商品交易市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服务企业的普及应用。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商贸服务企业或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资助。

四、增强商品批发市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为增强*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对以批发为主体,集聚和辐射力较强的商品批发市场,积极鼓励其向远郊布局,并予以重点培育,以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对按规划到远郊投资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其土地出让价格可参照工业仓储用地价格实行优惠,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今后,老城区建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批发市场,城市主干道两侧从严审批商品交易市场。

五、加快推进特色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为加快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从*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商业特色街展示活动,并进行评比。对评比优秀的特色街区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要切实做好“老字号”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对尚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采取保护性措施,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申报省市著名商标的,给予大力支持。

要加大特色商贸服务业的宣传促销力度,把特色商贸服务业作为我市重要的旅游资源,纳入旅游宣传促销范畴;将特色商贸服务业中特别优秀的单位列为政府推荐的窗口单位;对特色商贸服务业的宣传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采取区政府、市商贸发展资金共同承担的办法解决。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为鼓励更多的商贸服务企业和经营者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将在全市每年开展一次评选突出贡献商贸服务企业活动。对当选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市××年度突出贡献商贸服务企业”称号。对当选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由市政府授予“*市××年度突出贡献商贸服务企业优秀经营者”称号。对当年实缴地方税收(商贸服务主业税收)超过1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相应的奖励。

为实施上述政策,市财政从今年起到*年底止,安排3000万元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同时,建立商贸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贸易局、旅委、计委、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同时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商贸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