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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统筹实施意见

教育经费统筹实施意见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区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154号)文精神,无锡市区职业技术教育经费自*年1月1日起恢复统筹征收。现就具体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范围及对象

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含集体控股企业)、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及其他企业等。

二、统筹标准

各类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其中0.5%由市政府实行统筹,列入市区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其余部分留在本企业使用。

三、统筹征收办法

市区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由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应征单位的名单和应征金额。地税部门征收的职教统筹经费直接解缴市财政专户,纳入专户管理。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不再统筹该项提取。

1、地税部门实行按季征收职教统筹经费,市劳动保障部门于每期征收期前,将核定的当期职教统筹经费应征数据,传递给地税部门予以征收。*年度市区职教统筹经费分别于2005年3月、6月、9月、11月予以补征。

2、为方便缴费单位对基数的计算和提高工作效率,暂将缴费单位同期申报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作为职教统筹经费的缴费基数。对少数暂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纳职教统筹经费的基数。未列入市统计局统计的单位,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缴费基数。

3、各缴费单位应按规定在征收期(季后15日内)主动到各主管地税分局缴纳职教统筹经费,地税部门征收职教统筹经费统一开具《无锡市(费)专用缴款书》,采用社会化征收方式的缴费单位开票征收职教统筹经费办法比照其他基金费办理。

4、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当月底将职教统筹经费实际征收数据传递给市劳动保障部门。

5、市劳动保障部门、地税部门应按季将职教统筹经费的应征情况和实征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

缴费单位对职教统筹经费应征金额等如有不明确情况的,请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

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施行。锡山区,惠山区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