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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兴湘战略意见

实施质量兴湘战略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湘战略的意见》(湘政发〔2008〕3号),加强质量工作,提高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实施质量兴湘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质量兴湘的目标,切实强化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夯实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把服务经济发展、落实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根本宗旨;坚持市场主导,把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主要动力;坚持突出重点,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质量问题、增强产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治质,把严格执法监督、加快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能作为改革方向;坚持科技先导,把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完善质量技术基础作为提高质量的主要手段。

二、质量目标

3、产品质量目标。到2010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重点产品质量国家、省级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主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95%以上,出口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4、名牌产品目标。到2010年,**名牌产品达到40-45个,湖南名牌产品20-25个,国家免检产品2-3个,中国名牌产品1-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3个。实现名牌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5、工程质量目标。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60%以上,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资源节约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

6、服务质量目标。到2010年,交通、电信、电业、邮政、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旅游、餐饮等主要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基本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促进整体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7、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围绕公共安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优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我市主要产业和产品整体水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究和采用,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强计量监管工作。推进法制计量,加大对水表、电能表、煤气表和衡器等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业化,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加强在线检测、过程控制以及安全与环境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继续推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积极推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扩大优势食品和农产品出口。

8、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围绕发展壮大我市食品、竹木、建材、医药、化工、矿业等主导产业,组织制定全市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帮助和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创名牌工作,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名牌产品企业。创造有利于名牌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在政府招投标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名牌产品。鼓励名牌企业利用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等优势,加快品牌扩张和延伸,提倡以品牌企业为龙头,打破行业和区域界限,实行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促进品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和品牌效益不断提升,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9、加大质量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市场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产品、农资、建材、人造板等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

10、严格产品准入许可。严格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等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监察。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监督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银行不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批准用地,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经销单位不准销售。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企业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11、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和非法出口。建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12、引导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校准,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推广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特点,深入宣传贯彻“零缺陷”、用户满意度、企业社会责任、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13、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履行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在食品、建材等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升企业质量信誉度和社会知名度;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

14、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破除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阻碍产品正常流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地区保护主义,建立统一大市场。积极推行工程和设备监理制度,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和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设备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强制监理,确保重大投资项目和设备的质量安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参与质量技术创新、名牌培育、标准制定、质量管理、信息分析、咨询服务等质量服务活动。

15、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围绕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重点提高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和食品、药品、建材等涉及安全产品的监督检验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努力构建以市级为中心、县级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区域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切实保证原材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互认。

16、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普及教育,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质量意识。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质量管理课程或设立质量管理专业,培养不同层次、满足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强对质量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17、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新闻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兴湘”活动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兴湘工作,加大对质量政策法规、名牌产品、优秀质量管理单位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质量理念。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动员全社会实施“质量兴湘”战略。加强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湘战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与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一套班子),负责全市质量兴湘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质量兴湘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分工,制定本部门推进质量兴湘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19、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本地区质量整体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地方整体质量水平长期低下、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和搞地方保护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要建立“质量兴湘”工作的检查、督促制度,及时将贯彻本意见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0、严格督查考核。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质量兴湘绩效评价指导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和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开展质量兴湘工作。市领导小组将从组织保证、质量管理、名牌战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经济发展等七方面对各单位质量兴湘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21、保障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落实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科研项目、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科技创新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执行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功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五、实施步骤

22、启动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

开展质量兴湘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质量兴湘战略。建立质量兴湘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质量兴湘目标要求,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010年7月)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兴湘工作。市领导小组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和年度考核。

24、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8月-2010年底)

按照质量兴湘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