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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6〕102号)精神,参照安徽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各类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清理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和要求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撤销以下三类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建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9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从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经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落实办公经费。

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四、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的清理工作从*7年2月开始,*7年5月中旬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年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年3月上旬—3月下旬)。各级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名称、依据、周期、是否收费等逐一登记、逐项核对,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意见。

对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属于撤销范围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保留的,要提出法律、法规依据或主要理由;凡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保留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

(三)审核公示阶段(*7年4月上旬—4月下旬)。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报送市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市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联席会议审核。市联席会议审核提出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保留、合并、撤销的意见,报送省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章立制阶段(*7年5月上旬—中旬)。各级各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项目报批程序,严格专项经费开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于5月15日前,向市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送清理工作总结。

五、做好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清理工作。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经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发挥表率作用,在认真清理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同时,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做好清理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增强清理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注意总结推广清理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及时了解掌握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对策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负责同志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公开曝光。市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县(市、区)和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

清理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市联席会议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