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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乱葬坟墓通知

清理乱葬坟墓通知

川岛、**湾试验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以及《**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我市在**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市辖区内的清理乱葬坟墓工作任务,实现无坟化,并最终实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长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清理乱葬坟墓工作的领导

清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党政领导是关键。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正视困难,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坟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公安、工商、宗教、卫生、国土、林业、财政、侨务、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抓紧兴建镇级公益性骨灰楼(堂)

为了解决迁(平)坟出路问题,各镇要抓紧时间兴建骨灰楼(堂)。骨灰楼(堂)的选址、规划报市民政局审批,当地民政部门参与骨灰楼(堂)的管理,实行合理收费,不得带有经营性质,开办前收费标准报市民政局和物价局核准。在**年4月底前各镇要完成镇骨灰楼(堂)的规划和立项,**年8月前要建成交付使用。

从**年6月1日起,加强骨灰管理,火化后的骨灰严禁土葬,可存放在市殡仪馆的骨灰楼,也可以安葬在合法的公墓。

三、坚决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清坟范围、时间完成清坟任务

清坟墓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段清理两条高速公路、省道和市域主干公路两侧,各水库防洪堤围内,风景区、旅游区、工业开发区、镇区规划范围内的乱葬坟墓。清理时间从即日开始,至**年6月底止,为市民自行迁坟时间。从**年7月1日起,对逾期不迁的坟墓,作无主坟处理,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迁移。

第二阶段:清理耕地、林地、荒废地等乱葬坟墓,清理时间从**年7月1日开始,到**年9月底止,为市民自行迁坟时间,从**年10月1日起,对逾期不迁的坟墓,作无主坟处理,由有关部门将按“挖上不挖下”的做法(即平掉坟头,不挖走地下棺木或骨骸、骨灰。恢复地貌绿化后不留标记),强制处理。

**年11月底前各镇政府组织验收本辖区的清坟工作,12月市政府组织验收全市的清坟工作。坟主迁(平)坟后的骨骸(骨灰),要前往合法的墓园、骨灰楼,不准另觅地土葬;需要火化的,一律要运到殡仪馆火化,不得就地焚化。

四、加大清坟的宣传力度

各镇要大力宣传《**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十五”期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目标、基本任务和要求,为实施“十五”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殡葬管理改革方针和政策,让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殡葬管理法规、规章,自觉尊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通过借助各宣传媒体、设立宣传专栏、张贴通告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公布清坟通告,将清坟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做法告知广大群众,使之家喻户晓,确保国家和省的有关殡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