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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清理整顿通知

矿山清理整顿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切实加强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实现生态立县战略,推进县域大旅游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矿山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本县辖区内从事矿山勘探、开采的各类企业从2012年4月5日起停止一切采掘、生产活动,主动配合整顿工作。

二、对实施停产的矿山企业,电力部门实施生产性拉闸断电,公安部门提前停止供应民爆物品。

三、相关职能部门对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暂予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停止受理民爆物品的供应、停止受理矿山等业务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不按规定的时限自行关停矿山,继续从事矿石开采、拉运的企业,将视为非法开采,由公安机关强行关停,查封开采设备、没收矿产品。

对于暴力抗拒清理整顿工作的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县政府将对矿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采矿权,依据环境保护评价结果和矿山企业资质、实力及信誉度等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或择优录选采矿企业。

六、本通告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