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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清理通知

账户清理通知

各有关代收银行:

根据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市中心支库《关于开设非税收入汇缴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环节需开设的账户包括:市财政局在各代收银行主办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在非税收入清算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清算账户、在非税收入清算银行开设的待处理款项专户,上述各账户均应开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现将各账户相关核算问题明确如下:

一、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各代收银行主办行负责将当日晚**点前本行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归集的所有资金,于次日上午11点前全额划缴到非税收入清算账户。

二、非税收入清算账户

清算银行负责将当日非税收入清算账户归集的所有资金,于下午4点前,按财政部门下发的清算指令执行清算。即将待报解预算资金全额按预算级次上划国库,预算外资金全额划缴到财政专户,不明账款全额划入待处理款项专户。

三、待处理款项专户

待处理款项专户开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用于归集非税收入代收过程产生的资金信息不完整的不明账款。不明账款查明后如属于非税收入的款项先划入清算银行的非税收入汇缴户转做代收处理,如不属于非税收入的款项,缴款人信息明确的(缴款人姓名,账号等)则退回原缴款单位(人)。

若**月**日由于通讯、数据核对等原因不能在清算时间内清算,则将该笔清算资金转入待处理款项专户,在第二年第一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清算资金转回清算户处理。待处理款项专户年底未能查明的沉淀资金可在该户予以保留,转到下年继续查明。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月**日,代收银行和清算银行按人民银行**分行公布的清算时间提前处理当日非税代收收入的汇缴清算业务。未能参与清算的代收收入在下年第一个工作日清算。

五、银行预留印鉴

为保证支票缴款的资金及时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我局与各非税收入委托代收银行的《委托收款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我局授权各代收银行使用“**财政代收款财务专用章”(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支票背书)。该章由我局授权各代收银行统一刻制,报我局备案后各代收银行即可使用,各代收银行负责按我局的要求使用和保管印章。印章规格如下:

二○○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