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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加油站点整治意见

农机加油站点整治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我县农机加油站(供油点)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历史产物,是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县农业农村供油的主要渠道。近年来,农机加油站(点)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规范农机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管理,切实解决布局不合理,违规建设、非法经营、安全隐患突出的严重问题,县政府决定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机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规范审批管理程序,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设点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点)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经营合法,竞争有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油料供应。

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整顿成品油经营秩序,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合理规化网点布局,建立健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企业依法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落实属地管理,农机局加强行业指导,经委、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团结协作,齐抓共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加油站(点)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对象和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县境内各农机加油站、农机供油点。整治内容包括:(1)布局是否合理;(2)消防设施是否齐全;(3)经营证照是否齐全;(4)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5)操作是否规范;(6)隐患整改是否到位;(7)监管是否到位;(8)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如何落实实施意见,于8月3日前,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并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县整治工作组深入各农机加油站(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农机加油站(点)按照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深刻吸取本站(点)或其它同类行业的事故教训,及时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落实应急措施,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安全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县经委、安监、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执法。一是取缔超范围经营汽油的供油点,依法没收超范围经营的油料及储油设施并依法处以罚款。二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站(点)。三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停业整顿。四是重新规划全县的供油网点。

(四)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到9月4日,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安监、经委、工商、质监、农机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县开展农机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及打击非法建设、经营情况;二是查各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查专项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五是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全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对本责任区的督促、指导、检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9月5日前将本区域和本管理范围的加油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人民政府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明纪律

1、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农机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胡明尧同志任组长,县经委、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质监局、农机局等部门的局长(主任)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副组长,县经委、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工商局、农机局每单位抽三名成员脱产办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农机局,张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宣传、发动及接待等工作。

2、明确职责。农机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渠府发〔*〕142号《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依法抓好整治和监管工作。

3、严肃纪律。在专项整治期间一律停办各种证照的审检,并原则上由各主管部门收回所有证照,待整治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重新核发,合格一个,许可一个;在专项整治中,要对各站(点)逐站逐点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要限时整改,对不具规定资质的站(点)要坚决取缔;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制定和填报相关整治内容的表册报县整顿办公室。在执法过程中,如有对工作人员辱骂、殴打甚至妨碍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强化宣传。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全社会宣传这次农机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对专项治理走过场的乡镇及部门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