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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建设效能考核意见

机关作风建设效能考核意见

镇机关各部门、各镇管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切实有效地转变工作作风,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打造一个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政府机关,推进全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建设效能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各部门全体公务员和镇管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离退休、离岗退养、自用人员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工作效能体现,主要包括学习和思想建设、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二是日常制度遵守,主要包括:(一)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半小时以上的,须在本部门“工作人员去向栏”内写明去向及时间;(二)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须请假:半天的,口头向三套班子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由本人向考核小组报告;一天及以上的,须书面向三套班子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准假、签字后,向考核小组递交请假条(具体见“考核细则”)。所请假时间在全年个人休假中扣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三套班子成员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所有请假者必须在本部门“工作人员去向栏”内写明;(三)休假制度。工作人员休假要作好计划,并在正式休假前10天向三套班子分管领导提出书面请示,待领导同意后告知考核小组,并在本部门“工作人员去向栏”内写明;(四)工作时间不得串岗闲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准打麻将、玩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网上聊天等。

三、考核方法

镇党委、政府成立效能建设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日常表现的检查考核。每季由考核小组随机检查3次以上,检查结果与季度效能考核和年终考核挂钩,具体计算方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设全年效能考核奖4000元。

(二)考核结果与季度效能考核和年终考核挂钩。

1、凡当年度个人获吴江市级以上荣誉的,进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年终考核时市审批奖金数的一定比例(不考虑相应系数):吴江市级的奖3%,苏州市级的奖5%,省级的奖8%,全国级的奖10%。

2、每违反制度规定一次,扣效能考核奖1000元,直至全年效能考核奖4000元扣完为止。

3、每季违反制度规定满三次的,在扣完当年效能奖的基础上,进行戒免谈话,并作调离现岗位三个月以上的调岗处理,由书记办公会和分管领导决定去向,同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4、全年四个季度效能考核得分不满60分达一次以上(含一次),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5、凡违反“三禁”规定的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扣发当年效能考核奖和全年目标奖,同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追究领导责任。

对本部门本单位当年内发生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并分别扣发半年目标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