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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街道社区建设意见

改进街道社区建设意见

为适应我省城市改革不断深化和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全省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水平,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党的中心工作,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不断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加快我省城市现代化进程和加强城市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

街道党(工)委(在不设街道办事处的城镇,由镇党委履行该职责,以下同)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主导力量,担负着领导、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工作的重要职责。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派驻街道机构是双重领导关系,与辖区内其他系统的基层党组织是组织、指导、协调关系,与辖区内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政治领导关系。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的顺利完成;(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等重大问题;(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区(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7)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其他居民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政治领导;(8)密切联系群众,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为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和政府在辖区的各项任务;(2)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3)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4)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其他居民党员积极支持、参加社区建设;(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工作;(7)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三、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切实搞好街道、社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指导、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搞好社区服务,为居民群众提供便利服务,满足居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区文化,建设文明社区;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发挥社区内各类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工作覆盖面,在新的经济组织、新的社会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中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二)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目标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要达到“五个一”:即建设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形成一个协调和谐的工作机制;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工作途径;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具体目标是:

1、2003年底前,市辖区社区100%建立独立党组织,县(市)辖城镇社区70%以上建立独立党组织;2004年底前,100%的社区建立独立党组织。2003年底前,市辖区的社区党组织无办公用房、无办公经费、社区干部无工作报酬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2004年底前,街道党组织班子成员年龄要形成梯次结构,班子中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90%以上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和5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2004年底前,各社区普遍建立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其中,党团员志愿者占志愿者总数的60%以上。

4、2004年底前,街道、社区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站),以便民利民服务网点为主体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5、2003年底前,全省各区(市、县)普遍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街道、社区建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或党建工作联系会等协调机构或协商议事机构。

6、2003年底前,全省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普遍建立健全一整套有效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工作制度。

7、全面开展“五有一创建”(有一个强有力的街道社区领导班子,有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和社区工作者队伍,有一个协调和谐的工作新机制,有一条行之有效的工作途径,有一个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在全省开展创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先进区(市、县)委和先进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活动,各级地方党委至少每两年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总结表彰一次。2003年底前,全省建成15个省级社区党的建设示范点,各市(地)建成市(地)级示范点3至5个,各区(市、县)要至少建成一个示范点。

四、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

1、加强街道党(工)委班子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拓宽选人渠道,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城市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中来,尤其要选好配强街道党(工)委书记。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不断改善街道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和知识结构。加强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武装头脑,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联系群众、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干部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等项制度。

2、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坚持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大力推进“一社区一党组织”建设。对城市新区、开发区,要按照社区划分,首先,组建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委或总支的社区,可以以居民楼院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尽可能由社区党委或总支委员兼任。中小城市要加快建立社区党组织步伐。

社区党组织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富有奉献精神,热心社区工作,身体健康,为群众所信赖的党员担任。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式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兼任。具备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依法参加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具备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主任也可以经党内选举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享受同等待遇。各市、区(市、县)财政要把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补贴纳入预算,同居委会干部补贴一并管理和拨付。

社区党组织要注意区别各类党员的不同情况,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员的作用。要严格党的纪律,严肃党组织工作、学习和党费收缴等制度,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防止和克服社区党的工作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

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健全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要围绕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中的作用。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黑发[2001]1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经费和用房等问题。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工作经费,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由财政列入预算、保证必要的经费开支。各市(地)、区(市、县)委在党费使用上要向社区党建倾斜,从2003年起,社区党组织所收缴党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上级有留成党费的党委适当返还,返还比例应不低于社区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50%,由街道党(工)委统一掌握,根据工作需要作为社区党组织党务活动的补充经费。

社区居委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主动请示、汇报工作,涉及社区重大事宜必须经过社区党组织同意。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发挥自治组织作用,为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3、加强街道、社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各区(市、县)要根据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发展需要和机构编制情况在街道党(工)委合理有效地设立党委工作部门。街道党群系统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街道行政编制的1/3,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党务干部抓社区党建工作。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街道、社区党务干部,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社区专职干部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解除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区(市、县)委、街道党(工)委分别负责对街道、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以市(地)、区(市、县)委党校和社区党校为阵地,定期对街道、社区党务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理论、社区党建、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全面提高街道、社区党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要集中轮训一次社区党组织书记。有条件的地方,可有计划地安排有培养前途的街道、社区党务干部进行学历培训。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的街道、社区党务干部后备队伍,并注意加强培养锻炼,促进其成长成熟。

4、加强街道、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要准确掌握街道、社区内党员的情况,凡是在社区内长期居住的无职业居民党员、退(离)休职工党员、失业职工党员、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职业的外来党员,都应将党组织关系迁至社区,由社区党组织管理。国有大型企业集中的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区别情况、逐步地把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迁至社区。对在街道、社区各办事机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党员,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和管理,使他们带头宣传、贯彻、落实党在街道、社区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退(离)休职工党员,引导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使他们在治安联防、志愿者服务、思想政治工作、帮教青少年、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余热。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思想和身体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居民党员和长期居住的外来党员,要区分不同情况,切实发挥他们在街道、社区各项工作和事业中的作用,并做好他们中的预备党员的考察和按期转正等工作。对流动性大,在社区驻留时间较短的党员(如工程工地、农贸市场党员等),通过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站、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或“流动党员活动之家”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对下岗、失业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党员,要积极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改革,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体验到党的温暖,继续发挥党员作用,带头实现再就业。对社区中居住的在职党员,要结合其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街道、社区党组织应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建立双向反馈和双向联系制度,定期把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激励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积极与街道、社区党组织配合,对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提出具体要求。

5、探索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由区属向区域延伸和拓展,以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为抓手,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提供服务,逐步建立起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内全体党员为主体,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区(市、县)、街道、社区都要建立由党组织牵头,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等协调协商议事机构,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协调、沟通、联系,发动、协调、组织、指导工作,充分利用辖区单位的场地、设施、资金、人才等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形成社区共建的合力。

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要树立驻在社区、服务社区、共建社区的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各驻区单位的公共文化、体育、卫生、服务等设施、场所,如无特殊情况,应本着无偿或低偿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向社区开放。在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活动中,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尊重和主动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各行主管部门党组织,特别是中省直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提高社区共建意识,主动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行业、各系统及各级党组织在开展行风“双评”、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时,都要征求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6、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街道党(工)委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指定专职干部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建立综合经济党委,加强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工作的领导。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及时帮助和指导他们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建立联合支部或由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选派党建联络员或指导员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

五、加强对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市(地)、区(市、县)委是关键。各级地方党委要切实把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讨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制度,保证每年专题研究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委常委会议不少于两次,每次要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宣传、机关工委、民政、计划、城建、财政、工商、劳动保障、政法、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文化、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社区建设和党建工作组织领导体制。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之中,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为党委当好参谋,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搞好协调配合。要把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同加强街道、社区其他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其他组织的配套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党建“一把手”工程体系之中。市(地)、区(市、县)委书记是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各级党的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努力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委班子成员分工抓、街道、社区党组织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领导责任体系。

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地)、区(市、县)党政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街道、社区,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市(地)、区(市、县)委常委每人至少要联系1至2个社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点上,指导督促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建设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全面发展。

建立街道、社区党的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街道、社区党的建设纳入党委总体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成效,列入市(地)、区(市、县)委、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不断推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