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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意见

检察意见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由于管理不严暴露出的各种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违法的,但不影响实体问题解决的案件,尚不需要通过抗诉程序纠正,而以书面的形式建议其自行纠正的一种监督的方式。现就如何用好检察建议谈一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提出检察建议的范围具有限定性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应保证它在法律上的权威性。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行使检察建议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为:对符合抗诉条件但标的不大的案件、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宜抗诉的案件,对于调解、支付令、决定等案件确有错误需要纠正,应用“检察意见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注意改进的问题,可用“检察建议书”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在办案中的其他错误,可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纠正意见。

二、提起检察建议的内容要针对性强

我们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无论是向人民法院、或者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都是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提出的。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一般是针对某一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和实体审理上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而提出的,建议审判机关纠正或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是针对某一案件的具体存在的问题,要求诉讼当事人单位落实或解决的。二是对某一类案件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建议社会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治理和防范。

三、认真制作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是人民检察院的一种法律文书,虽然不像决定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那样具有较强的强制力,但随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建议书已成为检察机关进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法律文书。因此在制作检察建议书时必须严肃认真,不仅内容要准确,还要有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四、跟踪问效

检察建议书下发以后,办案人员应真正的深入到发案单位,就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逐条逐项的落实,必须时要帮助发案单位进行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或向政府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作出全局性的预防对策。